近日,河南濮阳县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了一起案件,引发社会上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案情如下:
孙某出生于2001年的,典型的零零后性格。初中毕业之后就出来到社会上打工,不得不说现在的年轻人胆子确实大,为了找个好工作,不管哪个城市里都可以义无反顾的过去。也不会考虑路途遥远以及亲人是否担忧。孙某和张女士都在江苏无锡的一家公司里上班,由于在一起工作,所以工作上的接触,再加上两个人是老乡,很快两个人便发展成男女朋友的关系。
在此期间对于异性的好奇,加上没人约束,所以两个年轻人自然而然的就会经常去酒店开房,因此,两个人的不雅过程也被孙某拍摄下来留作纪念。但是好景不长,毕竟年轻人的感情来的快去得也快,张女士认为两个人不合适,所以打算提出分手。

但是孙某认为两个人还是有感情的,毕竟一个人从河南来到江苏打工,好不容易有个伴儿了,不想就这么分手,于是便开始纠缠张女士,后来张女士回到了郑州,孙某也跟到了郑州,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要求张女士出来与自己到酒店去开房,随后在张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关系,而后删除了视频。
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手机都是自带恢复删除记录的功能的,再之后,孙某果然恢复了两个人的不雅视频,当得知张女士现在已经有了男朋友之后,孙某通过各种方式想办法联系到了张女士的现男友,于是通过用不雅视频里截图的方式发给了张女士的现男友欣赏。年轻人毕竟没结婚没孩子,所以在对于感情矛盾的处理上大都选择用分手的方式解决,

因此张女士的现男友接受不了这样的事情,便对张女士提出了分手。孙某见状自己与张女士已经再无可能,于是便转换方向,提出要张女士花钱买下视频,两个人从五万的价格谈到了一万成交,随后两个人到了濮阳见面,张女士便转给了孙某一万元。而后报案,很快孙某便被抓获归案。
说案普法:
检方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又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系一人犯数罪,将于河南濮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