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婚内性侵案件即将迎来一审二次开庭,开庭时间定在 9 月 8 日。

案发前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已提交离婚申请,处于离婚冷静期,双方分居,婚姻尚未正式解除。男子怀疑妻子存在不正当交往,私自购置录音设备,放置在妻子卧室进行窃听。
2025 年 3 月 21 日,男子听完窃听录音后情绪失控,将妻子叫至家中,对其薅头发、脚踢,还用菜刀刀面拍打对方肩膀,逼迫女子脱去衣物,实施殴打,造成女方腰椎三处横突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 在暴力胁迫之下,男子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并且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留存。
女子当日下午因被殴打报警,次日晚间再次报警,控告遭遇家暴与强奸。男子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受害女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类损失共计 30 余万元。
案件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做无罪辩护。被告家属称当事人平日性格老实,有亲属同事联名信佐证其过往无暴力倾向,家属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强奸,主张是女方报复诬告。此前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具备暴力风险,有继续羁押必要,不予取保。
9 月 6 日,面对媒体采访,被告家属最新回应表示,案件相关细节不便对外透露,静待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也带来法律警示:即便存在婚姻关系,也不代表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性自主权利。就算是夫妻,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发生性关系,同样可能构成强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