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亡夫胚胎求试管二胎遭拒 法院终审改判:应将丧偶与单身区别(4)

2025-10-29 13:21  央视网

法律会支持李女士的诉求吗?

法庭上李女士要求继续履行此前自己和丈夫与医院签订的辅助生殖合同,为自己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而医院一方则认为,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结果经过审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与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已经随着李女士的成功生育履行完毕。因此均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对于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李女士并不认同,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2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官们的讨论,产生了不同的意见。认为李女士夫妻已经有生育二胎的意思,只是未能再次与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

宫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级高级法官

我们是认为说,对这个案件里面的一些相关的证据,可能要综合去看待吧,原告夫妇是选择在当地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过程中,是已经通过了共同签署多项知情同意书,那一揽子概括性的确认要求医院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帮助其受孕了。

那双方在生育一胎子女后,丈夫因为突发意外去世了,那虽然不能直接表达生育二胎的这么一个意愿,但从夫妻生育一胎后仍然选择继续在医院冷冻胚胎和续缴费用的这么一个行为,以及夫妻生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已经表达了希望再生育二胎的意思表示。因此我们是认为,即使丈夫未能签署知情同意(书)也并不妨碍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然后对方律师提出李女士属于单身妇女的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认为:应当将丧偶与单身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