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的胡大妈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领了14年的养老金后,当地社保局通知她,以后不但每个月没有养老金,还需要把之前领取的十几万给退回去。
这可把胡大妈给急坏了,虽然她的养老金水平不算高,一个月也就一千多块钱,但这也是她退休后非常重要的经济来源。而且之前发的养老金都用来过日子了,如果要退十多万,她哪里拿得出这么一大笔钱。
经过了解,原来是社保局在近期的社保缴费清理过程中,发现胡大妈当时办理退休的时候手续存在问题,少交了13个月的养老金保险,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因此并不满足退休的条件。
在我国,确实存在一些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想方设法通过冒用他人材料或者伪造材料的方式来骗取养老金领取资格。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查实,不但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而胡大妈表示当初她办理退休的时候确实还差13个月,但是她已经补缴清这笔钱了,为何现在又说她没有交钱。如果大妈说的是真的,那么这就是社保局工作人员的问题了。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调解与沟通,社保局同意继续支付胡大妈的退休金,并承诺在未来强化对退休审批的监管和审核。

我国,之前的社保监管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导致存在骗取养老金的情况。除了伪造材料骗取退休资格,还有这几类情况也必须退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

第一类是退休人员去世了,但家属仍然在代领养老金。根据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亲属或者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从而停发养老金。如果不申报等于是冒领,不但会停发,而且冒领的养老金也要归还。
第二类是同时缴纳职工和居民两种养老保险的人,这属于是重复领取养老金,对于这种情况,只允许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多领的钱要退回。
第三类是同时领取失业金和退休金的,失业金的设立是为了给失去工作和生活来源的人提供最基础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属于稳定的收入来源,两者是相矛盾的;
第四类是伪造材料缴纳社保的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他们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但要自己全部缴纳,而且养老金还不多。于是,有些人就通过劳动关系和档案,来骗取养老金。
第五类是进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人。一旦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那他的资产都要被用来偿债,包括社保在内。如果老赖仍然在领养老金,那就需要退回。
第六类是服刑人员,既然都触犯法律了,就没有权利享受养老金这项国家福利了。在过去由于没有联网,有些在异地服刑的退休人员,亲属很容易继续代为领取养老金。一般都需要主动申报刑罚情况,一经发现冒领,就必须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