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与智残男子做朋友只为骗钱花,吃喝玩乐一通后存款都花完了

2025-06-15 09:43  头条

2023年3月某天,有智力残疾的小路在某KTV遇到了同住一个小区的姚某,并通过姚某结识了钱某等新朋友。此后,钱某和姚某通过洗脑、吹捧等方式骗取小路的信任,带他休闲娱乐、赌博,致其欠下巨额债务。

随后,二人又利用小路的信任,诱导他用房产抵押贷款。那么,银行怎么会给一个智力残疾人发放200万元的贷款?原来二人与房产中介一同伪造了材料,进而骗取了银行的贷款,并转移191万元用于偿债和挥霍!

1.  钱某、姚某等构成什么犯罪?

钱某、姚某等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要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对金融机构有欺骗行为,欺骗行为使金融机构陷入认识错误,而金融机构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最终产生财产损失。

另外,要构成诈骗,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故意。司法实践中,主观目的也需要相应客观事实辅助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行为人在获取财产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相应款项,导致无法还款;携带集资款逃匿;将相应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则可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在前述案件中,钱某、姚某等欺骗智力障碍的小路用自己的房子进行贷款,在此过程中,将小路包装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使银行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将贷款发放给小路,符合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构成。二人拿到贷款后或用于填补之前挥霍的空缺,或用于继续挥霍,显然也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钱某、姚某等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前述案件中,小路作为智力障碍人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广大网友或许会疑惑,小路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呢?

对此,需要明确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只在特定情况下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前述法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有效,一是纯获利益的,二是与自己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在前述案件中,小路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显然与其智力状况不相适应,且该合同严重损害了小路的权益,完全不属于小路纯获利益的情形。因此,前述案件中,小路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