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纷繁复杂,但绝非法外之地。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他人信息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小月(化名)与小静(化名)为某集团公司同事,小静怀疑其前男友与小月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在 2023 年 3 月、4 月期间,使用其实名注册绑定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了共计 40 条侮辱、诋毁小月的内容。
除相应辱骂文字外,小静还直接发布经过编辑的小月与其他男性的合照及带有小月手机号码的截图,暗示小月插足他人感情。
小静的微信好友中有集团公司大量领导、同事,小月知晓小静发布上述朋友圈内容后,自觉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进而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
根据《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显示,小月向医院自诉近 2 周被人骚扰觉得心情不好,医院诊断小月为抑郁状态,并建议全休 2 周。
小月认为,小静的行为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律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