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表姐熟睡欲与其发生关系未得逞,家属赔偿10万获谅解 一审被判三缓四

2025-12-27 19:31  头条

吉林磐石,21岁男子在表姐家留宿一晚,第二天睡醒到表姐房间和她道别,结果看到表姐衣衫单薄睡得正熟,男子心生歹念想和表姐发生关系,结果表姐惊醒,一脚将他踹下了床,还报了警。案发后,男子家属赔偿10万获得了表姐的谅解,但男子仍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7月份正是高考生收录取通知书的时候,迟某亲戚家有孩子考上了大学,要在7月办升学宴,迟某也过去参加。

当天,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大家高高兴兴吃喝聊天,迟某一不小心就喝得有点多了,当天晚上,被安排在表姐潘某家里留宿。

经过一夜酣睡,第二天早上7点钟左右,迟某终于清醒了。

起床后,迟某梳洗一番准备离开,于是到表姐居住的主卧,准备和她打个招呼。

迟某推开潘某房门后,发现潘某睡得正香。

当时,因为一晚上翻身的缘故,潘某单薄的睡衣卷起,雪白的肌肤若隐若现。

潘某长得肤白貌美大长腿,是个实打实的美女,迟某年轻气盛,哪里禁得住这种场面?

看到表姐诱人的模样,迟某心潮澎湃,顿时心中升起一片旖旎,想趁潘某熟睡之际,和她发生来了关系。

潘某睡得迷迷糊糊,突然感觉有个人压着自己,还动手动脚的。

潘某瞬间惊醒,睁开眼一看,果然有个人在自己床上,并且,这个人竟然是自己的亲表弟!

潘某本能开始反抗,并飞起一脚,将迟某踹到了地上。迟某未能得手,只好灰头土脸逃离潘某家。

从小被家里娇宠着长大的潘某,哪里受过这种委屈?她立即报了警,并联系亲属,仔细讲述了迟某干下的丑事。

两天后,迟某因涉嫌强 奸 罪被抓捕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迟某的家属找到潘某,请求她看在亲戚的份上网开一面,并表示愿意赔偿10万元。

最终,潘某决定放迟某一马,为他出具了谅解书。但是迟某意图 强 奸是事实,检方还是以强 奸 罪 对迟某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 奸 罪。

强 奸 罪侵犯的是妇女 性 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 性 行 为的权利。

迟某趁表姐潘某熟睡之际,意图与其发生 关系,这显然违背了潘某的意志。

虽然他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但利用潘某熟睡不知反抗的状态,属于"其他手段"的范畴,符合强 奸 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迟某推开潘某房门,看到潘某衣衫单薄的模样后心生歹念,并实施了侵犯行为。但是因为潘某被惊醒后反抗,导致迟某未能得逞。

此情况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因此,在量刑时,可以比照强 奸 罪既遂犯对迟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时,一审认为,迟某构成强 奸 罪,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迟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潘某,并取得了潘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迟某犯罪未遂,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些都表明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

最终,一审认为迟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