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撞人致死赔650万后改判15年,遇害者女儿:我不想要钱,评论彻底炸锅

2024-10-14 13:55  头条

近期,一则村主任于土地纠纷中遭撞死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据相关报道,湖南醴陵的政协委员陈某在对村中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事宜予以调解之时,驾车致使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的华埠村主任刘某丧生。此案件在一审当中,陈某被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然而其后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在此期间,陈某家属赔付刘某家属 650 万元从而获取了谅解。最终,株洲中院判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5 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事件的起因

制造这次撞击事件的凶手名叫陈旭,是当地塘坊村村主任。

被害人刘波也是邻村的村主任,在2019年9月16日,刘波为了调解陈旭名下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土地交换事宜,来到了陈旭所在的塘坊村。

但在调解的过程中,陈旭的父亲和刘波产生了口角争执。在被劝阻后,一名在场参与调解的人员给陈旭打了一通电话,让事件立刻升级了。

电话中陈旭被告知他的父亲被人打了,陈旭得知消息后,立刻驾驶汽车前往调解会场。

双方调解的会场就在塘坊村的村委会里,当陈旭开车来到现场后,看到刘波站在村委会湘赣戏台前坪里。

陈旭认定刘波就是殴打自己父亲的凶手,一怒之下,踩下油门,加速撞向刘波。

刘波被撞后,由于车速非常快,直接被撞飞到了十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当场死亡。

一审为什么会被认定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提起公诉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给出了以下理由。

第一,刘波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

刘波在这起案件中,是以村主任的身份去参与调解陈旭公司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的,属于无端被害。

第二,陈旭有明显的主观杀人动机和行为。

陈旭开车加速撞人时,把被害人刘波撞飞十米远,是明知其行为会致受害人死亡的,但陈旭没有任何减速的措施。

其行为结果也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死刑。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在2021年7月,判处陈旭犯故意杀人罪,死刑。

二审为什么又改判了

陈旭接到判决后立即提出了上诉,在2023年7月4日的时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审。

这个时候,株洲的人民检察院和株洲中级人民法院就产生了意见分歧。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旧认为,陈旭的犯罪事实清楚,应该继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时候的株洲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旭和刘波之间并没有利益冲突,此前也没有恩怨。所以没有主观杀人的动机了。

第二个理由,陈旭开车撞向刘波前,先是撞上了旁边一辆小车,再撞上刘波的。

最终二审判决陈旭属于故意伤害罪,刑罚也从死刑变成了有期徒刑15年。

二审期间的一个小插曲

在最终结果出来前,陈旭的家人并没有闲着。

他们通过积极的走动,最终以650万元的代价获得了刘波家属的谅解。

结语

陈旭究竟应该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你有答案了吗?

一辆汽车能把一个人撞飞十米远,我只能说油门踩的够狠。

当然法院的判决是结合了多种证据,多种因素的结果。

一定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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