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实录:16岁熊孩子qj邻居家女孩,见事情败露残忍杀害亲奶奶

2025-02-11 11:47  头条

2012年,江西万载县一名16岁的少年面对年仅11岁的幼女时心生歹意,试图猥亵强奸,事后竟把偶遇的奶奶杀害,究竟为何做出这么禽兽不如的事情呢?

【案件摘要】

一个下午,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原有的宁静,打电话的人着急的对接电话的小月爸爸说:"你快回来看看吧,小月不好了。"

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一听到是跟自己女儿有关的,小月爸爸挂掉电话就急急忙忙往家赶,回到家中看到女儿的情况时,他呆住了。

女儿浑身是伤,躺在那,仿佛已经没了气息,小月爸爸赶紧叫救护车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并第一时间报了警,但是由于他们住的地方比较远,没有完善的摄像头,再加上当时听到动静的小月的哥哥姐姐也只有十二三岁,根本不能提供有效的信息,所以警方也是一筹莫展。

案件出现转机是几天后有街坊发现了不对劲,原来小月家隔壁有个龙老太,平时几乎每天都要出来晒晒太阳,可是最近都好几天没见到她了。得到这个线索之后,警方立刻到老太太家了解情况,但是进去之后,屋内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龙老太靠坐在墙角边,身上有几处致命的刀伤,地板上有很明显的血迹,俨然已经去世好几天了。

随后,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所有的抽屉都有被翻动的痕迹,屋内有很明显的打斗痕迹,最重要的是地面上留下的两个血脚印与小月家留下的一致,看来,这两起案件的凶手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

有了更多有效的线索,警方破案的效率大大提高,经过对小月和老太太身边关系网的全面筛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老人十六岁的亲孙子小方身上,经过严格的血样对比,确认小方的DNA与在两个犯罪现场留下DNA一致之后,警方立即将其捉拿归案。

在警局,小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原本是想去奶奶家偷点钱花的,小月按辈分是自己的小表妹,这次看到她一个人在屋里就心生歹意,想强奸她,但是她大喊大叫害怕招来人,就砍了她两刀然后跑了。到奶奶家之后她看出来我干了坏事了,害怕她到处乱说就把她杀了。这一切做完之后,我就从她抽屉里拿了点钱,继续回学校上课了。

杀了人还能面不改色,丝毫没有任何的愧疚和不安,这样的心理让人恐惧,一点也不像是个16岁的少年。最终由于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小方本人也受到了法律严格的制裁。

【以案说法】

本案中小方的行为是缺乏管教造成的,他的父母外出打工留他和爷爷奶奶在家,而且他的父亲十分严格,小方可能是为了不让自己的父亲知道,选择对奶奶下手的。

对于本案的判决有的人认为小方判的太轻了,像这样的恶人就应该判死刑,也有的人认为小方是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从轻量刑呢?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合死刑"。这一点就说明虽然小方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非常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因为他才只有16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不会被判处死刑。

其次,未成年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但是这不是让他们犯罪的"保护伞",有些人起歪心思,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是必然会遭到反噬的。我国对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案件中小方连砍数刀将自己的亲奶奶残忍杀害,已经是一起很严重的恶性杀人案件了,他需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本案中的另一名受害人小月,是一名年仅十一周岁的幼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都按强奸罪定罪。在此案中明显是小方故意强奸小月,并已经着手实施了暴力行为,已构成了强奸未遂罪,且据小方供述,两人还是表兄妹关系,可见其行为之恶劣。小方实施了多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他理应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这个案件让人唏嘘,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凶手,似乎都不应该是这样的结局,原本是拥有大好未来的16岁少年,却因一时的欲望断送了自己的一生,更给他人带去了无尽的痛苦,这样的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对于父母来说,面对青春期的孩子,要对他们的情绪多一些关注,与他们多一些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积极正面的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