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主播"旺仔小乔"陷入了一场舆论风暴之中,她被榜一大哥"别难过"一纸律师函指控,要求全额返还高达80万元的打赏款项。这一事件瞬间引发了广泛关注,大家纷纷热议,旺仔小乔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欺诈?这笔巨额打赏款又能否被成功追回呢?

根据"别难过"公开发布的律师函显示,他于2024年10月26日加入"旺仔小乔"粉丝团。当时,主播在直播中声称"消费升至20级灯牌可添加私人微信",这一承诺让"别难过"心动不已,随后他开始持续充值打赏。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别难过"累计向抖音平台充值超80万元,其中超50万元用于该主播直播间打赏,30余万元用于语音厅消费 。然而,现实却给了"别难过"重重一击。主播仅仅在平台后台联系过他,而承诺的演唱会门票、线下见面、签名等福利,截至律师函发出之日,均未兑现。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事件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分析。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函指出,旺仔小乔的行为构成欺诈性诱导消费,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从刑法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若查明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产且拒绝返还,涉案金额超50万元(委托人充值达80余万 ),可能涉嫌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 。
不过,在采访中,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魏增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这起新闻事件中,旺仔小乔基本不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且难以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从刑法层面分析,网红在作出承诺及接受打赏消费时,是具有履行承诺的能力的,刑法中所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不明显,且网红在接受打赏消费后并未试图逃匿,甚至并未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承诺,因此难言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从民法角度来说,网红在作出承诺及接受打赏时具有履行承诺的能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粉丝也应当对其打赏消费行为不存在错误的认知,只是在打赏消费后能否获得网红的额外许诺尚不确定,粉丝作出打赏行为难以判定是"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认定粉丝打赏行为系受到欺诈而可撤销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这起事件更适合归为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即网红向粉丝作出其能力范围内的承诺,但是没有及时兑现承诺,这构成对粉丝的违约。网红有义务依约向粉丝兑现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别难过"来说,虽然想要认定旺仔小乔欺诈存在一定难度,但他并非毫无办法。如果他能够提供直播切片、聊天记录等有力证据,证明旺仔小乔确实承诺了特定服务,且打赏80万元的行为与这些承诺直接相关联,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别难过"可以网红未履行赠与中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打赏款项。
目前,"别难过"已经通过律师函向旺仔小乔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她自函送达起立即全额返还充值打赏款项,停止虚假承诺诱导打赏行为,并于5日内联系律师。若未履行,委托人将通过司法程序追责,除追还款项,还会要求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这起事件的最终走向,究竟是"别难过"成功追回打赏款,还是旺仔小乔的行为仅被认定为民事违约,只需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