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这人疑心比曹操还重,光是怀疑别人要害自己,就先动手,把人家一家三口都给害了。两个女人,还有一个才2岁的小娃娃,全是弱小的人,他怎么下得去手啊!

这是受害人丈夫在讲自己的遭遇。他和妻子认识5年,结婚2年,有两个可爱的儿子。大的才2岁,马上就要过生日了,妈妈礼物都已经准备好了,可谁能想到,回了一趟姥姥家,人就永远走了。
现在家里只剩下小的,还不到2个月,还在吃奶,只能先由奶奶照顾。丈夫哭着说,他不知道以后要怎么面对孩子,这么小就没了妈妈。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告诉孩子,他的哥哥和妈妈,是怎么被人无缘无故害死的。
8月18日,广东湛江那起祖孙三代被害的案件有了一审结果:被告人叶德志被判了死刑。
手段太狠了,遇害的分别是69岁的韦某某、36岁的叶某某,还有一个才1岁零11个月的孩子。对一个还不到2岁的娃下这种毒手,简直突破了人们对"凶残"的想象。

8月18日,湛江市公安局的鉴定结果出来了:叶德志有5年吃精神病药的历史,被诊断过是精神分裂症。但案发的时候,他还是有刑事责任能力,被认定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虽然他有病史,但作案时完全知道自己在干坏事,也明白后果。
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属于罪大恶极,所以不能从轻处理。最后法院判他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精神病杀人就不用负责"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对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精神病人当时完全分不清对错,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经过鉴定确认的,那他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必须严加看管、治疗,必要时政府还会强制医疗。
第二种,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在他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那就要负刑事责任。
第三种,如果精神病人还没完全失去分辨是非或者控制行为的能力,那他犯罪了也要负责,只是法律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村才40岁的邻居叶某志,心里老觉得潇潇的二哥在害他,说什么往他那放毒气,还觉得自己车子打不着火也是对方搞的鬼。脑子一拧巴,就起了杀心,本来是想冲着潇潇二哥去的。于是骑着摩托车,揣了两把菜刀,直接去了潇潇的娘家。
可人没碰上,转头正好看见潇潇、她69岁的老母亲,还有一个才1岁11个月的孩子,就在家门口坐着。叶某志二话没说,掏出刀就一顿乱砍,三个人当场被砍死,连一点活路都没留下。屋里还有个才两个月的小儿子,正好在睡觉,才算躲过一劫。叶某志作案后想自杀,结果没死成,最后被警察在家里抓了。
凶手拿着刀闯进屋里就是一阵乱砍,36岁的潇潇被砍后赶紧往门口跑,想呼救,但还是被追上来,一刀刀砍倒在地。就在这时,潇潇的母亲听到动静下楼查看,也被凶手砍中脖子,当场身亡。
这起案子里最让人心疼的,是那个还不到两岁的孩子。本来第二天就是他两岁生日,家里蛋糕都订好了。案发当天孩子还和爸爸通过电话,谁能想到,那竟是最后一次。 不幸中的万幸是,家里还有一个才三个月大的小婴儿,当时正在睡觉,才侥幸躲过一劫。要不然后果真是不敢想。

说起来真让人心酸,小何某某第二天就满2岁了,家里蛋糕都订好了。潇潇春节后刚坐完月子,就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住。
可谁能想到,这一趟回家,竟成了永别。那天晚上的惨剧发生得特别快,监控里显示,晚上7点48分,村里突然传出呼救声,正在露天吃饭的四个男人听见后,立马起身往出事地跑去。
目击者说,当时叶德志对叶某花连砍好几刀,场面吓人,她人都快不行了,但还是硬撑着往外跑去呼救。
最后,在路边呼救时,她因为体力不支倒下了。也正是因为她这最后一拼,才救下了家里那个才两个月多点的婴儿。

叶德志杀了人后就跑,还想自杀,结果没成功,最后是在家里被警察抓的。最让人揪心的是,鉴定结果出来,说他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好发病,所以算"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可受害者家属完全不认同:"我们跟他一个村住了几十年,他在湛江国企上班,还有私家车,前几天还回村扫墓,看起来跟正常人没两样!"
家属还说,叶德志作案前专门踩过点,还准备了两把刀,杀人后跑得也很冷静,这哪像是精神病发作的人?
因为等一个说法,三位亲人的遗体在殡仪馆停了五个月,到现在都没能下葬。
法院指出,叶德志其实很清楚自己干的事是违法的。关键证据就是,他作案后逃跑,还想自杀,只不过没成功。这说明他当时是有意识的。
受害者家属也很坚决,拒绝接受任何民事赔偿,坚持把三位亲人的遗体留在殡仪馆,就为了替他们讨个公道。
判决书宣读时,他们的坚持算是得到了回应,但留给这个家庭的伤痛,却是怎么都抹不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