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我报的警。"9 月 22 日,吉林长春的王女士(化姓)发文称,男友入住在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先后花费 6700 元进行了两次嫖娼活动。在她报警后,男友被拘留 15 日。王女士认为,作为一家五星级酒店,应该就此事负责,并且给她一个说法。
9 月 22 日,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多位员工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酒店一直正常经营,绿色经营。
9 月 23 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她透露,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酒店并没有提供此类服务。" 事后确认过,两位按摩女子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曹某也不是拨打的酒店按摩牌上的电话招嫖。如果酒店真的有问题,酒店一定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王女士发布了两份文件截图,一份是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9 月 12 日报称的 "20240912 长春新区曹某嫖娼案 " 已立案。一份是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 2024 年 9 月 12 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万顺派出所接到举报,在长春新区福朋喜来登酒店 807 室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到场处警,在福朋喜来登酒店 807 室未发现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询问 807 室客人曹某,其供述在 807 室先后两次嫖娼。现决定给予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