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50多岁保洁大妈与情人发生关系猝死。事情经过他们趁着中午休息,单位里人少,带着66岁的情人在休息室发生关系,结果悲剧了,完事后情人照常上班,可大妈在休息室内昏倒,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为脑血管畸形破裂导致脑出血。事发后,大妈的家属将对方以及工作单位告上法庭,索赔90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工作单位同样认为,王某违反工作规定,私自将非本单位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是工作单位无法预料的,超出了单位应提供的安全保障范围。
法院该怎么办?
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某的死,潘某以及工作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依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王某的死是因为脑血管畸形破裂导致的脑出血。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脑血管破裂与潘某发生关系存在关联性。
另,关于用人单位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与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均由自己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寇某的上诉,潘某以及工作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