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时,他的配偶名下财产能不能执行?解析

2026-01-22 13:30  头条

在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或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工作常常陷入僵局。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查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该类做法值得商榷。

在人民法院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4-17-5-101-005)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中,法院按照上述规定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并予以执行。该案中,高某某因未支付武某某劳务费8500元,被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然而在执行阶段,法院发现高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采取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面对这一困境,法院将调查范围延伸至其配偶张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发现张某某账户中有存款17万余元,系夫妻共同经营所得。法院依法冻结了账户中的部分存款,并向张某某进行法律释明。最终,张某某同意划扣相应款项用于履行高某某的债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