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
"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
"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看到这些行为,你觉得算"严重违纪"吗?

近日,南京某企业的操作给出了"硬核"答案:算!该企业直接以此为由,定性为"严重违纪"开除了员工。
结果如何?法院不仅判公司败诉,还责令公司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南京这家企业通过监控发现,某员工存在以下行为:
离开座位9分钟;
与同事说话4分钟;
晚8分钟开机;
提前4分钟离岗。
公司认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直接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上述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属于工作中的一般性违规或轻微瑕疵,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公司仅凭监控片段的"突袭式"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
判令公司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08,000元。
这10.8万,是公司为"过度管理"和"程序任性"付出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