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社保新规。
新规核心内容
一、强制缴纳范围扩大
所有用人单位(含小微企业、个体户)必须为雇员(包括兼职、临时工)缴纳社保,"自愿放弃协议"或现金补贴替代社保均属无效,最高法明确此类约定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
二、违规后果升级
1、企业需补缴+滞纳金:按日加收0.05%滞纳金,并面临相应罚款;
2、员工可索赔:以未缴社保为由离职可获经济补偿,若发生工伤/大病,企业需承担本应由社保支付的费用;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优化
取消户籍限制,无雇工个体户可通过官方渠道自主参保(如线上登记),部分城市提供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