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男子猥亵并尾随,女子报警后男子被刑拘5日

2024-08-19 16:31  头条

暑假快要结束了,小琳乘坐高铁从老家回到上海,准备收拾一下心情,再次进入紧张的工作。

坐上高铁,小琳和以往一样,打开平板追追剧,打发无聊的旅途时光。

中途,小琳的旁边上来一个油腻大叔,坐在了靠过道的位置。

大叔坐下后,小琳并没有当回事,反而是继续看着她的电视剧。

看着看着,小琳感觉到她的大腿有人靠近,小琳觉得这应该是无意间撞到的,也就没当回事。

小琳主动把腿往窗户边挪了点,避免这样的尴尬。

不曾想,邻座的男子竟然又主动把腿贴了上来。

小琳只能把自己尽量蜷缩到窗户的角落。

万万没想到,邻座男子更加得寸进尺,不仅大腿靠近她的大腿,还把手装进裤兜里,抚摸着下体,做一些非常不雅的动作,看着非常熟练,像是个惯犯。

小琳赶紧悄悄的打开手机,录下这不堪的一幕,保存好证据。

小琳到站下车后,男子还是尾随着小琳,让她感到一阵后怕。

小琳赶紧找民警报警求助。

男子看到小琳报警,赶紧主动给小琳道歉,说他一时鬼迷心窍。还说好像哪里见过小琳,看着很面熟。

从小琳提供的视频来看,男子坐在小琳旁边,假装睡觉之后猥亵小琳。他一边看着小琳的下半身,一边对着小琳抚摸他的下体。

小琳也委屈的告诉民警,男子肯定是个惯犯,不像是第一次这样。小琳躲一点,男子故意贴近一点,做不雅动作时,看着非常熟练,还知道偷偷伪装一下。

出站后尾随小琳,得知报警后,还主动找一些理由,看着真的非常熟练。

小琳对男子,这样的猥亵行为拒绝和解,也不接受道歉,执意要求依法对男子处罚。

最终,民警依法拘留了男子,并告知了小琳。

得知这一消息后,小琳总算出了口恶气,把这一幕发到了网上。

对于小琳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琳的处置方式堪称教科书式,给我们教了一招。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刑事犯罪也好,治安管理处罚也罢,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一定要留存好证据。

法治社会中,没有足够的证据,往往会让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让人可气可恨,但没有办法。

小琳偷偷录下男子猥亵的视频,这一证据,足以让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2、男子故意贴近小琳,还对着小琳做不雅动作,已经属于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男子以为自己伪装的很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故意贴近小琳,还把手伸进裤兜,做一些不雅动作,终究还是暴露了自己。

所以,男子不管怎么狡辩,就算真的认识小琳,他违法的事实也是抹不去的,受到处罚是必然的。

3、小琳还好坚持住没有和解,这是男子被拘留的重要原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行政拘留往往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对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只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民警一般都不会处以拘留。

所以,小琳坚持不谅解,这是男子被依法处罚的重要原因。

最终,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拘留5天的处罚。

小琳的经历也告诉我们,女性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偷偷保存证据,然后及时想警察同志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