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酒店抓到妻子出轨,拍下她与健身教练视频,妻子因愧疚签下《离婚协议》,承诺净身出户,1200万财产全归男方。可两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女子反悔,男子一怒之下将视频发至家庭群,女子被娘家人轮番教育后自杀,女子父母要求将1200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要男子赔偿死者损失124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张军和刘丽经人介绍认识,张军年轻有为、高大帅气,刘丽身材高挑、容貌姣好,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在亲友见证下步入婚姻殿堂,可谓郎才女貌。
婚后刘丽很快怀孕,并相继生下一女一子,这下儿女双全,家庭更是圆满,张军为奖励妻子,特地花60万为妻子买来一辆奔驰做代步车。
由于张军做生意,经常出入各种高端场所,接触的美女也很多,为保持对丈夫的吸引力,刘丽报名健身班,张军对此不置可否。
刘丽连生二胎后,身材有些走样,报名的是健身私教课,顾名思义是健身教练对她进行一对一服务,连续训练3个月后,刘丽竟与年轻帅气的健身教练搞起暧昧。
很快,张军就发现妻子的异常,出去健身的时间越来越长,每次还打扮得越来越漂亮,这个现象可不正常,自从生小孩后刘丽就很少有这种表现,男人的直觉让张军不得不怀疑。
于是张军偷偷在车里安装定位软件,很快他就有意外收获,刘丽不仅常去健身馆,还在"健身时间"内,频繁出入商场、电影院和酒店,尤其是一家快捷酒店,刘丽停留的十分蹊跷。
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很快会长成苍天大树!为查明事实,张军谎称去外地出差,实际上借口朋友的车,偷偷埋伏在小区楼下。
见到妻子出门,张军快速开车跟上,一开始妻子确实去了健身馆,可很快她就开车离开,张军紧跟不舍,很快来到附近一家酒店,这让他心中暗感不妙。
刘丽进酒店不久后,张军便紧随而上,经过和工作人员沟通,张军找到刘丽所在房间,在门外他就听到一阵男女的嬉笑声,顿时令他怒不可遏。
张军奋力敲打房门,房间里传来悉悉索索的穿衣声,一名陌生男子前来开门,张军全程录像,一进房间就看到床上十分凌乱,刘丽正坐在床上,垃圾桶里还有用过的计生用品。
不用多说,张军自然知道刚才发生了什么,他极力克制自己的情绪,边拍摄录像,边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要求刘丽签字。
协议上载明,因妻子刘丽出轨,两人协商离婚,刘丽自愿净身出户,家中的2套房子、2辆轿车和100余万存款,通通归张军所有,刘丽放弃一切权利。
随后,张军收走刘丽的车钥匙和身上的钱,并警告她不许再回家,两人商定3天后,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做完这一切后张军转身离开。
事后,刘丽冷静下来,越想越觉得亏,自己只是出轨,却要净身出户,代价未免太大,毕竟已经为张家生下两个小孩,她想以此为由挽回丈夫的心。
可张军眼里容不得任何沙子,对离婚之事早已下定决心,见刘丽有意反悔,几次沟通无果后,他将刘丽和健身教练的视频,发到自己家族群里,让刘丽的父母好好看看。
之后,刘丽被娘家人带走,父母兄弟姐妹轮番数落她,刘丽感觉颜面扫地,竟于当晚自杀,刘丽父母悲痛不已,觉得女儿是被女婿所发视频逼死。
同时刘丽父母认为,刘丽与张军并未离婚,1200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也有权参与继承,刘丽父母将张军诉至法院,要求对刘丽财产进行分割,同时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4万元。
法庭上,刘丽父母主张:1.刘丽是被张军所发视频逼死,张军因过错行为导致刘丽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2.刘丽所写《离婚协议》,是被张军逼迫,不具有法律效力。
张军辩称:1.刘丽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自己拍摄视频属于保存证据,并无不妥之处,且发到家庭群里,也是让大家作个见证,没有任何过错;2.《离婚协议》是刘丽亲笔书写,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1.首先,刘丽婚内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间具有相互忠实义务,一方出轨属于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应视情支持,本案中,刘丽与张军所签《离婚协议》,无意外情况应有效。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当前证据显示,《离婚协议》有双方签字按手印,张军主张协议有效,有较大的证明力,若刘丽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刘丽是被胁迫,可以撤销此份协议,否则协议应视为有效。
一旦协议有效,12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刘丽已经放弃全部权利,也就不存在600万的共同财产可供分配,因此刘丽父母不具有继承权。
2.其次,刘丽作为成年人,应对自杀负责!
张军是否要对刘丽自杀负责,主要看他有无民事上的过错,从手段上而言,张军发的视频并无十分不雅,从对象上而言,张军发送对象是家族群,里面只有双方父母和大舅子共7人。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军对刘丽自杀不存在过错,刘丽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对自身死亡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丽父母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