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四川一职业学院教师因强奸醉酒学生被判三年半,这位老师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网友纷纷留言:应该判10年,他的身份是女生辅导员!利用老师身份便利犯罪,惩罚加倍!
据介绍,男子肖某某是当地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2024年6月13日晚,肖某某作为被害人胡某某的班级辅导员,与其先后在火锅店、KTV饮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
期间,胡某某因醉酒失去意识,肖某某将其带至酒店,趁其昏睡不知反抗之际实施性侵。6月14日15时,胡某某清醒后立即报警,并提供关键证据。
事发之后,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一审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妇女醉酒后昏迷,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有几个学生,半夜三更不睡觉,吃完火锅,还去KTV喝酒酒,到后半夜3点的。自己太缺乏保护意识了,给坏人钻了空子。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正常的女学生 会喝酒到3点吗?强奸犯应严惩!女生是去学习的,还是去享受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是谁的错?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作为有正常行事能力的成年人,饮酒前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醉酒后有失去自控行动意识能力,就不该放纵自己,这应该是自己应负的责任
不少网友强调:身为教师性侵醉酒女学生,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违背了法律法规,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为此他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被判刑坐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为什么肖某某构成强奸罪?关键看"违背意志"!
首先,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但实务中,最难证明的就是发生关系时的主观意愿。关键看"强迫发生关系"的证据链。
也就是说,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醉酒到"不知反抗"状态时,女性无法表达真实意愿,此时发生关系直接推定为违背意志。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键证据:被害人胡某某及时报警并提供监控、体液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其因醉酒完全丧失意识(就像睡着的人不可能同意),肖某某正是利用这种状态实施侵害。
法律常识误区纠正:
▶️ 网友说"女生不该喝到凌晨"≠同意发生关系(就像把钱包忘在餐厅≠同意别人拿走)
▶️ 师生关系≠自愿(老师利用职权施压本就属于加重情节,但本案判决未认定这点)
二、不少网友质疑被害人胡某某深夜饮酒,网友争论的"被害人责任"站不住脚?
首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规定,不能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减轻加害人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无论被害人是否饮酒、是否深夜外出,都不能成为加害人脱罪的理由。
举个生活例子:有人喝醉后躺在路边,路人趁机偷走手机,难道要怪醉酒人"没保管好财物"吗?
司法实践佐证:即便被害人与被告人曾一起饮酒,法院仍认定"醉酒状态下的性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三、不少网友吐槽,为何肖某某不判十年?量刑需看具体情节
首先,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基准刑是3-10年,只有具备"当众强奸""致人重伤"等加重情节才可能判10年以上。
本案中:嫌疑人肖某某无犯罪前科、未使用暴力,具备上述从轻因素。同时,从重因素:师生关系本应酌情从重,但判决书未特别列明(推测可能因证据不足未认定职权胁迫)!
所以说,对比同类案件,两人轮奸被判5年左右,本案单次犯罪判3年半符合尺度。
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若遭遇类似情况:
1️⃣ 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如衣物、监控、聊天记录,参考胡某某的做法)
2️⃣ 拒绝"私了"陷阱(赔偿谅解只能减轻刑罚,不能撤案)
3️⃣ 向学校或妇联求助(若涉及师生、职场等权力压迫,可主张加重处罚)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法律不会因"完美受害者"才保护你。真正该警惕的,是要求女性"别穿短裙、别喝酒"的受害者有罪论。
法律武器永远在,但前提是你要主动拿起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