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母亲卷走家中财产跟人私奔。6个月后,父亲再婚。不知情的儿子认为继母逼走了亲妈。怀恨在心。多年后他结婚,让爸爸找亲妈回来参加婚礼,父亲说:"她不配,只有沈阿姨有资格出席你婚礼。"儿子愤怒地说:"能出席我婚礼的只有我亲妈!否则我推迟婚礼!"继母的女儿却说出另外一个秘密,全场人都惊呆了。儿子哭着拥抱了继母。

客厅里,父子俩已经僵持3个小时。
刘浩翔脸色难看。他跟女友即将走入婚姻,他想让亲妈出席婚礼,见证他的幸福。
父亲却不同意。
他生气地说:如果妈妈不回来,他就推迟婚期。他不会让继母出席婚礼。
老刘愤怒地大喝:"只有你沈阿姨有资格出席你的婚礼。你亲妈,她不配!"
父子俩大吵一架,刘浩翔进入卧室流泪。
那一年,母亲哭着离开。他要去追,却被父亲拦住。
从那以后,他就没有了妈妈。
爸爸经常上夜班,空荡荡的房间就只有他一个人,他把头缩在被窝里,想着妈妈在家时的那些温暖。
6个月后,爸爸把沈阿姨带回家,说她以后就是你妈妈。
妈妈才离开半年,爸爸就有了新欢。他更加相信是继母拆散爸妈。逼走了母亲。
年幼的他被仇恨蒙蔽了心灵,尽管继母对他视如己出,他却认为她是在故意作秀。
继母去学校给他送吃的,同学们问是谁?他说是家里的保姆。
他用这种方式宣泄着对继母的不满。
无数个白天和黑夜,他思念亲生母亲,他想去找,却不知该如何找?更何况他还是一个孩子。
时光就在他的思念中慢慢度过。
这一年,临近高考的他压力巨大,烦躁不安。
意外的是,高考前两周,他接到妈妈的来信,信封上没有地址,但妈妈却在信中鼓励他。
他信心倍增,顺利考上大学。
那之后,妈妈跟他再无联系。他觉得是继母的存在,妈妈才没法回来。
大人的事情他管不了,可他结婚,一定要让亲妈回来。
可他几次跟父亲说,都被拒绝。
多次沟通无果后,他把父亲和继母叫到调解现场,希望主持人可以帮忙劝父亲。
而父亲也终于说出真相。
当年,前妻在外面认识一个小老板后,卷走家里全部钱财,跟人私奔。
她带走了家里所有,却唯独不带儿子,她觉得儿子是累赘。会妨碍她以后的生活。
她走时的哭,根本就是鳄鱼的眼泪,是为了不让儿子长大后恨她。
当时家里一贫如洗,父母年迈,且父亲瘫痪在床。家里必须有人照顾儿子。所以他才在离异半年后再娶。
他坚持不答应儿子,有三个原因:
一是前妻20多年没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他不知去哪联系。
二是前妻当年做的事,让他非常痛恨,觉得她不配出现在儿子婚礼上。
三是,妻子为了把全部的爱给浩翔,打掉了他们的孩子。妻子作为一个继母,为儿子付出这么多,她最有资格出席婚礼。
浩翔却不认可父亲的话,就算妈妈当年做错事情,沈阿姨不也是抛夫弃女嫁给父亲吗?父亲能接纳沈阿姨,却不能原谅母亲。他不能理解。
"刘浩翔,我不许你这么说我妈!"台下一声怒吼,沈阿姨的女儿看不惯妈妈受委屈,揭开事情真相。
当年,沈阿姨落水,她妈妈救了沈阿姨,自己却不幸溺亡。沈阿姨为报恩,嫁给她爸爸。之后她爸爸怕耽误沈阿姨,主动提出离婚。
沈阿姨回到上海后,认识刘先生,而那时,浩翔爸妈已经离婚。
鼓励他,安慰他,浩翔这才顺利考上大学。
"你也不想想,你亲妈20多年都不跟你联系,她怎么知道你高考时压力巨大?"
全场人都惊呆了,浩翔这才明白,他错怪了继母,他哭着拥抱了继母。
一个非常感人的故事。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沈女士对浩翔视如己出的关怀,树立了优良家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沈女士作为一个继母,能够数十年如一日对待对她有偏见的继子,的确不容易。
而她这种行为,也为家庭树立了优良家风。
2、沈阿姨和浩翔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沈阿姨到这个家时,浩翔上小学,还是未成年人。因此,她跟浩翔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当然,她抚养继子是她的义务。但是,当她年迈时,继子赡养她,也是义务。
3、继父母跟继子女之间,可以互相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多的法律条文,都比不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善意和温暖。
幸好,浩翔终于明白继母对他的真心,往后余生,他也会像孝顺亲妈那样孝顺继母的。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