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 案件进展

2025-06-30 10:09  头条

"结婚十五年,凭什么还能认定为婚内强奸!"

最近,内蒙一起妻子控告丈夫强奸的案件,引起网友的热议。

男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和妻子吵架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结果第二天,妻子就以强奸罪,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公安机关立即以涉嫌强奸罪将男子拘留,引全网热议!

男子姐姐坚持辩称:"夫妻俩同房怎么能算强奸呢?"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男子的行为真的算强奸吗?

事件的起因

近年来,关于婚内强奸案的事件,变得越来越多。

前不久河南濮阳的婚内强奸案,历经两年才艰难翻案。

目前正在申请国家赔偿,这不,同样的剧本在内蒙又重新上演了。

刘军今年四十岁,内蒙人,平日为人老实。

他是2010年和妻子结婚的,两人育有一子。

刘军平日里在距离家不远的一个农场上班,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农场。

每年仅冬季和次年春天在家居住,和妻子一直是聚少离多。

不过,根据刘军姐姐所述,弟弟和弟媳的感情还是不错的。

结婚的十几年里,两人很少吵架,

刘军的与妻子的矛盾,大约是一年前埋下的。

一次刘军提前回家,发现家里有别的男子生活的痕迹。

于是他就对妻子产生了怀疑,认为妻子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

思来想去,刘军就购买一支录音笔,并将笔放在了卧室。

没想到不久后,果真录下了妻子出轨的完整 过程。

并且让刘军无法忍受的是,妻子和情夫讲了很多诋毁刘军的话。

妻子言语里全是对刘军的贬低,情夫更是把刘军说的啥也不是。

听完录音后,刘军当场发火,立马找来了妻子对峙。

两人在争吵中,妻子仍在讲一些过分的话,这让刘军怒不可遏。

一气之下,刘军当场就打了妻子一巴掌。

不过,等刘军气消了之后,立马就后悔了。

毕竟他还是很爱自己的妻子的,于是找到妻子道歉。

刘军试图"哄回"妻子,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

据刘军姐姐声称,录音笔记录下了性行为的全过程。

整个过程中,并非并未表达出明显的"拒绝"。

然而第二天,妻子还是毅然的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刘军强奸。

妻子表示当时自己没有同意,要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3月23日,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对刘军执行刑事拘留。

目前刘军已经在拘留所待了三个月了。

数月以来,刘军的妻子从未来看过他,更别提松口谅解他。

只有姐姐四处奔波,为弟弟找律师打官司。

事件该如何判决?

在多次咨询无果的情况下,姐姐只能找到当地的记者。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指控强奸的妻子,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这也让案件的真相蒙上了一层迷雾。

致电当地执法机关,表示此案正在办理中,不方便透露情况。

按照我国近年来强奸案的办理程序,一旦这个程序启动。

基本上就没有回头路可以走了。

从法律上来说,强奸案的成立条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

不过这个定案的标准也存在变化,例如过去是使用强制手段发生关系。

现在变成了性自主原则,也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哪怕是两个人是夫妻,也不能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否则就构成了婚内强奸,只不过这个违背妇女意志很难界定。

性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在过程中违背妇女意愿,又该如何定责?

而且此案,是发生在丈夫殴打妻子之后,与妻子发生关系。

这两件事,很容建立起逻辑关系。

到底是男方打了女方后,女方本身是同意发生关系,但事后反悔了。

还是女方是在被打后出于恐惧害怕,没有明确反对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

从而违背妇女意志,还是有很大的讨论空间的。

也就是说这两件事有没有因果逻辑关系,将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即使有女方出轨的确切证据,男方也无权对女方使用暴力。

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多数情况下最后都会选择谅解对方,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

还有一种可能是,当男方拿到了确切证据,并殴打了女方。

但女的怀恨在心,在与男子发生关系后,随即想好了这个套路。

不过,在司法实践上,婚内强奸在法院得到支持。

例如此前濮阳那个案件就很典型,双方感情破裂并分居。

但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女方控告男方强奸。

但事实上男方已经丧失了性能力,却仍然被羁押285天。

网友的评价

目前关于这个事件,网友的评价呈现两极分化。

有网友认为,婚内强奸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条件。

比如离婚分居期间,离婚诉讼期间、离婚冷静期等等。

其他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

也有网友认为,婚姻强奸就不应该成立,应该算作家暴。

认为夫妻吵架发生关系,也是一种缓和关系的调和剂。

不过这位网友的观点应该有一个前提条件:

那就是吵架,而不是大打出手,甚至把人致残。

有更多的网友表示担心,万一妻子心术不正怎么办?

以后结婚发生关系,是不是都要签署一份同意书?

然而在全程用手机录下来当做证据?

甚至还有网友表示出台保护男性的法律,这样岂不是乱套了吗?

其实这个事件,让我想起曾经一起家暴事件。

妻子被丈夫频繁家暴,但每次报警都得不到一个所谓的结果。

全都按家庭矛盾、夫妻纠纷处理,丈夫最多被批评几句。

事后男子继续家暴妻子,这也是所谓的两口子家务事。

看到这样的结果,网友纷纷炸锅了。

纷纷指责凭什么被陌生人打会受到法律惩罚,被老公打就不会?

再看这次"婚姻强奸"案件,广大网友又开始质疑:

"婚内怎么能算强奸呢?那婚姻的意义又是什么?

既然婚内家暴是不合理的,那么婚内强奸自然也不合理!

婚姻关系并非"免责金牌",即使是夫妻之间。

若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犯罪。

在此案件中,丈夫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愿"。

应该从多方面进行界定:例如对妻子身体进行检查。

根据伤情检查,确认当时丈夫殴打的"暴力程度"。

其次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最后在确定女方当时的真实意愿。

总之,在一段正常的夫妻关系中,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不管是婚内性行为还是婚外的出轨,发生关系的前提都是自愿原则。

如果违背妇女意愿,不管什么关系,都应该算是强奸行为。

结语

目前,刘军强奸案事件仍在审查阶段。

长期羁押,意味着案件存在一些争议,将由法院最后判决。

至于刘军最后是无罪还是有罪,还不得而知。

不过目前,刘军姐姐已经为弟弟聘请律师辩护。

案件的后续,还请以官方报道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