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底,皮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义务帮工受伤并获得赔偿的纠纷。
阿某是皮山县藏桂乡塔提让村村民,也是村里的养牛户。去年3月的一天,买卖牛肉的艾某到阿某家购买一头牛。双方顺利交易,可就在赶牛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当时,艾某在牵牛回家的路上,牛突然受惊逃窜,他叫我帮忙找牛。"阿某回忆说。
很快,阿某在附近一村民家里找到了牛。为避免牛再次逃脱,艾某将牛绳绑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绳子太长,阿某在收缩绳子的过程中牛受惊甩头,导致阿某左手大拇指被缰绳缠住扯断。
事发后,阿某及时到和田市某医院骨科住院治疗,并进行伤情鉴定。经司法鉴定,阿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在阿某住院治疗期间,曾多次联系艾某向他索要赔偿金,艾某拒绝。
出院后,阿某将艾某起诉至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