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汉欲强奸女精神病人,被喝止!法院:犯罪未遂,判刑1年(2)

2026-04-01 16:13  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杨某某强奸未成年女性时中止犯罪

判刑1年2个月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业属于犯罪未遂,那什么样的情况下又属于犯罪中止?同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另一则参考案例"杨某某强奸案",给出界定。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时年17岁)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李某某(女,时年15岁)。同月21日,杨某某约李某某见面,并将其带至杨某某租住的房屋。后杨某某强行脱掉李某某衣服,欲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因李某某拒绝、大声哭喊,杨某某遂作罢,并将李某某送走。同月31日,李某某在家人陪伴下报案。

2023年11月3日,李某某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11月6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某的亲属代为赔偿李某某6万元。经查,杨某某所租住的房屋四周无人居住。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某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中止,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公诉机关以杨某某系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为由提出抗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法院认为,作为比李某某年长的男性,被告人杨某某在身高、体型、力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完全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如果杨某某决意继续犯罪,仅凭李某某的轻微反抗,不足以阻止杨某某继续实施强奸行为;案发房屋四周无人居住,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阻碍杨某某继续实施犯罪的因素。

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应当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停止强奸具有主动性、自愿性,系犯罪中止,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