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山东临沂市看守所第一审判庭内,备受关注的"女子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案"迎来二审宣判。这起横跨数年、牵扯情感与财物纠葛的案件,在经历一审定罪、被告人上诉后,最终以刑期缩减三个月的结果暂告一段落,但围绕案件核心事实的争议,仍在网络空间持续发酵。

时间回到2016年,时年19岁的女孩刘某美与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某村村支书胡某银相识。据后续案件材料显示,两人相识后很快产生钱财往来,且关系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刘某美在供述中称,当时自己已小学辍学,曾有吸毒被治安拘留的经历,2016年4月订亲、6月怀孕,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离婚,而相识时她是被他人以"学生"身份介绍给胡某银,双方存在性交易,之后她便虚构在广州、北京读大学的事实,以学费、医药费等名义多次向胡某银索要钱财,甚至谎称在韩国住院治疗,前后累计获得款项后与前夫共同消费。
胡某银则在2020年后察觉异常,选择报警。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美隐瞒辍学、结婚生子的真实情况,冒充在校学生骗取信任,以各类名义共计骗取143万余元用于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2023年7月,兰陵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美诈骗金额为41.3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作案工具手机被没收。一审中,刘某美当庭否认诈骗指控,其辩护律师提出"包养关系"的辩护意见未获法院采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诈骗事实,且无法认定包养关系成立。
一审宣判后,刘某美不服提起上诉,她坚称"被村支书包养,没诈骗"。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指出案件关键事实尚未查清:第一笔6万元款项来源与去向不明,部分钱款的发生时间、金额统计标准模糊,5000元以上与以下款项的性质区分缺乏合理依据,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达到"大概齐"的标准,不符合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
2024年11月14日的二审裁定最终作出调整:维持诈骗罪定罪,但刑期减为4年9个月,退赔金额也减少数万元。刘某美家属表示,尚未拿到完整判决书,具体退赔金额未听清,而刘某美将于本月20日刑满释放,家属仍将继续申诉。

案件宣判后,网友围绕事件展开了理性讨论,观点呈现多元碰撞。有网友认为:"不管双方关系如何,虚构身份和事由索要钱财的行为确实存在,定罪本身有事实依据,但诈骗金额从指控的143万降到41万,再到二审进一步减少,说明款项性质的认定确实存在争议,量刑调整也体现了司法对证据的审慎。" 也有网友关注双方关系的核心争议:"包养和诈骗的法律界定很关键,如果是自愿包养的财物往来,与基于虚构事实的诈骗完全不同,一审未采纳包养说法,但辩护律师提出的证据疑点确实值得重视,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该查清楚。"
还有网友从司法程序角度发表看法:"二审辩护律师强调的证明标准问题很重要,'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关键事实模糊的情况下,量刑的调整或许正是这种审慎的体现,但当事人坚持申诉,也说明案件尚未真正画上句号。" 另有部分网友理性指出:"刘某美有虚构事实的行为,胡某银作为村支书也存在不当钱财往来,双方都有责任,案件既反映了个人行为的边界问题,也凸显了司法认定中区分情感纠葛与刑事犯罪的复杂性。"

客观来看,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关系性质"与"证据标准"两大关键点。刘某美虚构身份索要钱财的行为是既定事实,但款项中哪些属于基于谎言的诈骗所得,哪些是双方自愿往来,确实需要精准的证据支撑。二审的刑期调整,既体现了对一审证据认定的部分修正,也反映了司法对复杂案件的审慎态度。
而网友的理性讨论,恰恰折射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既要严惩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也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确保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证据与程序的检验。案件虽已二审宣判,刘某美即将刑满释放,但家属的申诉意愿意味着争议尚未终结。无论后续进展如何,这起案件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情感与财物交织的纠纷提供了参考--唯有把事实查清楚、把证据搞扎实,才能让判决真正服众,让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