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醒来上厕所,一回头看到被窝里有两个“人”被吓到!

2025-11-06 13:18  头条

"哈哈!活该你单身!"云南昆明,一男子与他人合租一间房子,近日清晨时分,该男子忽然发现房间内走入一名陌生女子,该女子倒头就睡,吓得该男子大声呵斥,该女子随后离开房间,待该男子起身寻找时却没发现对方踪影,后报警处理,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是一起搞笑的乌龙事件!

李明刚今年28岁,孤身一人在昆明打工,为了节约开支,他在市中心租了一间套房,该房子是几个人合租的,李明刚只是承租了其中的一间。

虽然已经入住半年了,但是李明刚平时和合租的舍友接触不多,一下班就倒在房间内不是睡觉,就是玩手机,至今还是一个单身狗。

这天清晨6点多钟,李明刚刚刚睡醒,因为没到上班时间,他便懒洋洋地躺在床上刷起了手机。

可是,就在这时,自己房间的门被人推开,只见一个长相非常漂亮的女子进来了,该女子直接坐到床边,脱下鞋子,倒头就睡!

这可把李明刚吓一跳,他立即从被窝里跳出来,大声呵斥道:"你是谁啊?这么跑到我这里来了!"

对方被这突如其来的吼叫声吓到了,立即用方言嘀嘀咕咕地说了几句,随后就摔门而去,离开了房间。

李明刚被眼前的一幕彻底震惊住了,一时半会还没有回过神,他一度怀疑自己在梦中,为此他还掐了自己一下,以表明这是现实!

等他完全回过神来,立即跑出去查看该女子的情况时,发现客厅里没有对方的身影,这时他隐隐约约地认为,该女子一定是个不法分子!

为了打消心中的疑惑,李明刚选择了报警,警方来到现场后,先是查看了客厅房门的锁有无撬动的痕迹。

警察又将所有的租客叫醒逐一排查,最后发现这竟然是一起大乌龙事件。

原来住在隔离房间的小娟,刚刚从外面回来,因为喝得酩酊大醉,走错了房间,跑到了李明刚的房间去了,经过调查发现:小娟住在这里已经一年了!

当李明刚将其叫醒时,小娟才发现自己出了洋相,便立即跑回自己的房间了。

警察询问李明刚,为什么对方是舍友,你却不认识呢?

李明刚说,自己从来没有见过小娟,其他房间一共租了4个人,他只认识其余3人,可能是小娟平时的上班时间和自己不一致,所以才有了如此荒唐的邂逅!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生活中的乌龙事件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乌龙事件是基于误解而发生的误会,本案中小娟的真实意思表示出现了误差,她内心的意思是想回自己的房间睡觉,而小娟外在的表示行为却是进入了李明刚的房间。

小娟的意思与表示出现了不一致,小娟当时处在醉酒状态,酒精的麻痹影响了小娟的行动判断,走错房间让自己的法益处于一种脱离自控的状态,让危险状态明显上升。

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了财物处分关系,那么事后小娟可以在清醒后撤销该行为,恢复原状。

2、合租期间应当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合租关系的租户同居一间房子中,各自的隐私容易处于交叉干扰之中,如客厅中的活动在一般家庭中算私密空间,可是在合租中算是公共空间。

合租关系中,每个人的卧室便构成了绝对的私密空间,小娟误闯李明刚的房间,尽管出于误会,但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构成侵犯李明刚的隐私权,事后需要向李明刚赔礼道歉。

3、在此期间如果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可以追究李明刚的责任吗?

好多网友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如果李明刚在醉意之下和小娟发生了特殊关系,事后小娟反悔,那么李明刚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刻小娟对李明刚的行为发生了错误认识,该错误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但是李明刚没有处于醉酒状态,他没有出现认识错误,如果明知对方是外人,还故意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占便宜,那么可以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