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作出裁定,向一名女童阿仪(化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父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阿仪的父母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生育了女儿阿仪,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拿阿仪出气。今年4月26日晚上,阿仪因被父母怀疑"偷钱买零食",遭到父母的残酷殴打。据阿仪所说,母亲用刀刮她的手,父亲用书包拉杆打她的脚,还吊起来打,用毛巾堵嘴和扇脸。阿仪被殴打了整个晚上后离家出走,亲人找到其时立马报警并带她就医。经过相关部门鉴定,阿仪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律分析
1. 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阿仪的父母对她实施的殴打行为,显然构成了家庭暴力。
2. 法律责任:若夫妻对女儿实施了殴打行为,致使其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控告犯有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等罪行。公安机关将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