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4800元彩票中3020元,法院:盗窃7820元

2025-09-22 10:45  头条

在天津,有个叫阿强的人,本想靠偷彩票刮奖 "空手套白狼",结果偷了价值 600 元的彩票只刮出 280 元奖金,最终换来的却是缓刑和罚金,他这自以为是的 "小聪明",让自己掉进了法律的 "刮刮乐陷阱"。

阿强是南开区某商场的安全巡视员,这份工作本应让他专注于商场的安全巡视。

然而,他却把心思全放在了商场负一层的彩票店上。

3 月 30 日,趁着店里没人,他竟拿出剪刀撬开柜台,偷走了一本价值 600 元的即开彩票。

他躲起来把彩票刮完,揣着 280 元奖金到另一家店兑了现,还觉得这 "生意" 挺划算。

也许是初次得手让他尝到了 "甜头",接下来的一个月,阿强像着了魔一样,分别在 4 月 1 日、12 日和 24 日,三次用同样的手段,又偷走了 7 本共价值 4200 元的彩票。

他分多次在负二层的彩票店兑了 2740 元奖金。

前后算下来,他一共偷了价值 4800 元的彩票,兑得 3020 元奖金,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直到 5 月 7 日,彩票店店主阿珍发现彩票数量不对,果断报了警。

这时阿强才慌了神,当天就赔给阿珍 4800 元,还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了 3020 元赃款。

可他不知道,法院在认定盗窃价值时,不仅算上了彩票的面值,连上面印着的奖金也包含在内。

也就是说,他盗窃的总价值达到了 7820 元,早已达到了 "数额较大" 的标准。

最终,南开法院作出判决:阿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那 3020 元赃款也被依法没收上缴。

阿强本以为能靠偷彩票 "赚点外快",却没想到偷来的是侥幸,失去的是自由,还得缴纳罚金和退还赃款。

千万别以为 "小偷小摸" 不算事儿,更别幻想彩票奖金能成为 "漏网之鱼"。

在法律面前,没有 "刮奖免责" 这一说,每一张偷来的彩票,都像是印着 "违法必惩" 的号码。

妄图靠偷摸来获利,最终只会刮出 "牢狱之灾" 的悲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