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女同事致其怀孕,拿4万让其流产

2024-10-12 15:25  头条

连云港一名男子在婚姻期间,与一名已婚女子保持了近5年的婚外情。期间该男子瞒着妻子,偷偷转了不少钱给婚外情对象,用于维持关系和做流产手术。妻子发现后,来到法院打官司,经过了一、二审,终于要回了本属于她的财产。

2004年,张伟与比他小7岁的林佳结了婚。到了2015年,他开始与90后已婚女子蒋婷交往。在近5年的婚外情里,张伟经常给蒋婷转账。2016年,蒋婷做过一次流产手术,张伟以患者家属身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还在医患沟通记录中称二人是夫妻关系。

2020年,林佳发现了丈夫出轨,打电话要求蒋婷退还张伟给她的钱。蒋婷在通话中称,她愿意返还5万元,可后来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返还。于是,林佳来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张伟与蒋婷在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规定,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婚姻伦理秩序。张伟在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向蒋婷支付款项,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蒋婷取得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判决她归还林佳5万元。

后来,蒋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她在二审时认为,张伟是为了讨好她,才给过一些钱,这些钱部分被用来做流产手术,其他的都在交往过程中花掉了,不存在不当得利,金额也没有5万元这么多。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佳作为夫妻一方,有权要求蒋婷返还相应赠予款项。虽然林佳在一审时提交的转账记录,金额仅有2万多元,但从她提交的短信记录及电话录音来看,林佳曾提到张伟给过林佳十多万元,对此林佳并未提出异议,也表示过愿意返还5万元。这些证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张伟给予的款项超过5万元,再结合他们存在近5年的婚外恋情,涉案钱款超过5万元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近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蒋婷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