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认为,母亲和别人再婚并且已领了结婚证,住到别人家了,摊分子自己可以,但养老义务暂时没有了。"我是出门做生意的,我有脸呐,我不能让人家说我!"
经过一番沟通之后,钱女士大哥说出了心里话......"我因为啥不养活她,年年打钱我还不养活她吗?我给你(母亲)安空调你不住,你非要盖房子,花了几万块钱没住一年就嫁人了......"钱女士的大哥表示也很委屈,且认为母亲嫁人的原因并非只是因为孤单没人照顾,既然已经再嫁了,应该由男方家赡养。
席军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并不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消除,再婚后若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养育关系,继子女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最终经过小莉苦口婆心地劝导和协调,钱女士大哥表态:"回来我养活,我管!"
尽孝当趁韶华在,莫待风息树空存。
愿大家少一份皋鱼之憾,多一份朝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