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北京海淀区,发生了一件可以冲上热搜的法律事件。
一名男子和女子相恋了7年,但因男子去世,引发了继承问题。
女子认为在男子去世前,她对男友已尽了全部的抚养照顾义务,应该继承自己男友的全部遗产,而不是给男子的继母来继承男子的遗产,因此把男子的继母起诉到法院。
在海淀法院里,女子称,"她和男子相恋时,男子没有固定工作,生活开销皆由她来出。就算是车子和房子都是女子出资购买的,在男子生病期间,只有他在全程照顾着男子,而男子的继母一点都没来过看了。就连男子去世时,连丧葬费都是女子支出的。"
男子的继母辩解称,"车子和房子还有其他遗产名下都没有女子的名字。有固定的工作,无需女子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女子继承男子10%的遗产
经过海淀法院的审查后,最终裁定女子和男子未办理婚姻手续,但因女子对男子尽了抚养照顾义务,酌情继承男子的10%的遗产,其他的遗产皆由男子的继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