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5岁老人卖红薯,一女子用假币买老人红薯。几天后,女子再次去老人摊钱买红薯,被老人和女儿发现,准备把她送去派出所,过程中导致女子面部受伤。民警赶到后,查实女子非法使用假币600元,对她拘留7日。之后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卖红薯老人和其女儿赔偿她损失168253.06元。

2023年2月17日的南京某农贸市场,75岁的滕某某像往常一样出摊卖红薯。一名戴头盔和口罩的女子王某某前来购买红薯,在交易过程中,滕某某认出此人正是几天前使用假币欺骗自己的人。
老人当即抓住王某某并呼喊女儿帮忙,双方在拉扯过程中王某某面部受伤。
市场其他商户见状报警,民警赶到后从王某某身上查获600元假币,并对其处以7日行政拘留。
滕某某女儿回忆当天情景时说:"我带着爸妈去菜场卖农副产品,来了个戴头盔和口罩的女子买红薯。我爸认出这是前几天骗他钱的人,就抓住了她。"
事件并未因行政拘留而结束,王某某以健康权受侵害为由起诉滕某某父女,索赔168253.06元,这笔相当于普通退休人员数年收入的赔偿要求,让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被告。
滕某某女儿收到传票时感到震惊与委屈,此案让人联想到多年前广州超市老板追使用假钞者致其发病身亡,最终被判承担20%赔偿的案例。
此案揭示了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痛点:当公民挺身制止违法行为时,如何界定合理界限?面对不法行为,普通人是应该明哲保身,还是冒险制止?这成为摆在公众面前的现实难题。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某父女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的紧迫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具有正当性。
承办法官靳德华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阐释了判决理据,这一表述明确了法律鼓励公民在合理范围内制止不法行为的立场。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日恰逢滕某某75岁生日,女儿称这是给父亲"最大的礼物"。令人唏嘘的是,老人在2025年4月离世,但这份判决还了他一个公道。
此案明确了自助行为的法律适用边界。根据《民法典》,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
自助行为的合法性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不法侵害、情况紧迫且公权力难以即时介入、措施必要且适度。本案中,老人父女在发现连续使用假币的违法者时,采取的控制行为符合这些条件。
与此前类似案例相比,此次判决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法院不再简单以结果论责任,而是综合考量行为性质、目的和情境。
"红薯案"入选南京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其价值远超个案本身。此案为破解"扶不扶""追不追"等道德困境提供了明确指引。
就像春晚小品《扶不扶》所揭示的,公众的道德焦虑根源在于对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当法律明确站在正义一方时,公众在面对不法行为时将更有勇气挺身而出。
此案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通报的"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等案例一脉相承,共同传递出"坚决防止'和稀泥'做法"的司法导向。
将"红薯案"与十年前的类似案例对比,可清晰看到我国司法理念的进步轨迹,以往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往往过于强调"损害结果"的公平分担,而忽视对不法行为的否定评价。
2010年广州超市老板追假币使用者致其死亡案,法院判决超市承担20%责任,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虽维护了个案平衡,但可能产生负面社会导向。
而"红薯案"判决则体现从单纯追求个案平衡转向兼顾社会导向的新理念,这种转变有助于强化"邪不压正"的社会共识,为公众见义勇为提供法治保障。
从比较法视角看,各国对公民自助行为的规定存在差异,英美法系普遍承认自助权,但要求行为必须合理且必要;大陆法系则多设严格限制条件。
此案判决与国际司法趋势相契合。近年来,德国、日本等国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也都加大了对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的保护力度,体现出鼓励公民制止不法行为的价值取向。
与国际经验相比,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在市井生活场景,而非典型对抗性冲突。这种对日常生活场景中自助行为的肯定,彰显了司法对民生问题的细致关怀。
案件最大的启示在于:法治的刚性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而是体现在对日常正义的守护之中。当卖红薯老人的正义得到伸张,整个社会的正义基础就更加坚实一分。
案件了结,老人已逝,但判决所确立的"法不向不法让步"原则将继续发挥作用。此案提醒所有人:法律永远是正义的后盾,而非不法行为的避风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