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
文件第八条规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文件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