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与女友聚餐醉酒,醒来发现在女友闺蜜床上,男子机智报警!

2025-01-19 10:46  头条

福建,发生了一件令人警示的案件。男子与女友及其闺蜜一起饮酒被灌醉,次日醒来后竟然发现自己和女友的闺蜜睡在了一起,男子于是报警,结果女友及其闺蜜却进了监狱,是咋回事?

原来,男子小林通过某软件结识了做茶艺师的女子吴某,而因为吴某温柔体贴,长得漂亮,小林很快喜欢上了吴某,而为了博得吴某的芳心,小林可谓是不惜代价、倾尽所有,光两次受邀到吴某茶楼喝茶期间,就为吴某花费了21万余元。

而小林的这一举动,确实让他赢得了美人,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随后一次聚会却称他看清了吴某的真面目。

原来,吴某得知小林前期花得21万元几乎已经是其全部的家当,便有了甩掉小林的打算,可又担心小林纠缠,于是便邀请小林与两个闺蜜一起饮酒,饮酒期间,吴某与两个闺蜜使劲灌小林酒,而等小林醉得不省人事后,便将吴某带到酒店,和闺蜜睡在一起。

与此同时,吴某拍下小林与闺蜜睡在一起的不雅照,等第二天小林醒来后,以此进行要挟。

据悉吴某和闺蜜已经通过这种手段骗了40多个男子,屡试不爽,收获高达400万元,可令吴某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小林是个硬茬,不管不顾,直接报了警!

两次见面就花光自己全部的积蓄,整整21万余元,真不知道该怎么说小林!

小林为讨吴某欢心花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吴某的行为又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恋人之间为增进感情的赠予、花费等行为,一般情况在分手时是不能索回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本案情况比较特殊,不同于互生情愫的恋人,吴某并不是喜欢小林而与小林谈恋爱,而是为了小林的钱而与小林谈恋爱。

这种情况下,吴某以恋爱为由骗取小林财物的行为,使小林做出错误认识进行为其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其实就是诈骗!

而从民事角度而言,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而从刑事角度而言,吴某及其闺蜜借感情骗财的行为,涉嫌到诈骗罪,而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换句话说,吴某及其闺蜜诈骗40多名男子获利数百万元,不仅要返还诈骗的财物,最终还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还值得一提的是,吴某及其闺蜜骗取财物后,还通过拍摄不雅照等方式威胁受害男子分手或者摆脱受害男子的纠缠,这种行为其实还侵犯了受害男子的隐私权,而如果又借此索要财物,还涉嫌到敲诈勒索罪,面临数罪并罚。

最后,吴某及其闺蜜的行为令人不齿,而小林的遭遇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个道理,天上不会掉林妹妹,如果真有,那就要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