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祭扫发现亲人墓地被占 法院判了

2026-04-05 15:42  头条

清明时节,本是后人缅怀先人、祭扫逝者的传统时节,可广州的曾氏兄妹却遭遇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二人前往山上祭扫母亲时,竟发现母亲的墓地凭空消失,经多方核查才得知,墓地被陌生人擅自侵占,母亲的骨灰盒也被随意挪至他处。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擅自挪墓方赔偿兄妹二人共计2.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在今年清明祭扫期间,曾氏兄妹如约来到山中母亲的墓地,准备进行祭扫仪式,可眼前的景象让二人瞬间愣住--原本安葬母亲的墓地踪迹全无,墓址处反而建起了他人的坟墓。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兄妹二人既震惊又悲痛,立即报警求助,并联合当地村委会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核实。

经过多方调查走访,事情真相终于水落石出。侵占墓地、擅自挪走骨灰盒的是村民张三(化名)。张三称,自家原有一座坟墓与曾氏兄妹母亲的墓地相邻,在修缮自家坟墓时,他见旁边的墓地看似无人打理,询问部分村民后未得知归属,便自行将该墓地迁移,把逝者骨灰盒挪至附近其他位置,还在原墓址处安葬了自己的亲人,擅自侵占了这块墓地。

得知母亲的安息之地被随意侵占、骨灰被擅自挪动,曾氏兄妹内心深受伤害,多次与张三沟通,要求其将墓地恢复原状、妥善安置母亲骨灰,但张三始终拒不配合。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曾氏兄妹一纸诉状将张三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毁坏墓地的经济损失、坟墓重新安置费用,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张三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侵权,只是误以为墓地无主才进行迁移,且迁移时已妥善放置骨灰盒并做了简单围护。但法院审理认为,墓地并非普通的财物,而是承载着逝者家属对先人的缅怀之情与精神寄托的特殊场所,擅自迁移、侵占他人墓地的行为,既侵犯了逝者家属的财产权益,更严重伤害了家属的情感,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三赔偿曾氏兄妹经济损失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两项共计2.8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墓地承载着逝者近亲属深厚的人格利益与精神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无主""不知情"等理由,擅自实施迁移、破坏、侵占、改建他人墓地的行为,即便主观上无恶意,该行为也已构成民事侵权,侵权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还需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清明祭扫是中华民族传承孝道、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尊重逝者安息之地、恪守法律与公序良俗,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法官借此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处理丧葬相关事宜时,务必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切勿擅自处置他人墓地,避免因一己之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让清明祭扫回归缅怀先人、传承文明的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