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放鞭炮致车辆烧毁,家长:儿子好奇,是车主乱停车

2025-02-10 17:25  潇湘晨报

车子停在路边突然起火,车主理赔时才发现是被 9 岁的孩子故意扔鞭炮引燃。车主起诉到法院索赔,法院怎么判?

9 岁男孩放鞭炮致车辆烧毁

2024 年 1 月 28 日,陈某将车停靠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马路边。不料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火扑灭后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4S 店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为 79688.7 元。

随后,认为车辆自燃受损的陈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经鉴定,该事故是人为原因引发的起火,未能成功理赔。

陈某当即报警,警方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路面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一边走路,一边玩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陈某的车辆时,男孩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 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

陈某找到视频中的男孩小李及其父亲李某,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

家长以孩子未成年为由上诉

法院:监护人全责

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李系未成年人,且无独立财产,故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8.4 万余元。

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称儿子只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打火机,出于好奇扔到车旁,事发时孩子不到 10 周岁,不能苛以全责;车主乱停车,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请求法院改判,由自己承担三成责任,车主承担七成责任。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