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工资迎来“普调”!湖南发布2024年工资指导线(4)

2024-10-08 11:49  综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05江西

NO.1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

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3.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23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NO.2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要求

(一)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总体要求及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24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1.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4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工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2.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4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的备案工作,加大对工资指导线和《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各类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24年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06山西

关于工资指导线:

2024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9%,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境内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要求各市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在经济效益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同步提高。

要求企业:

企业要按照《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最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24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关于国企:

202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同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1万元)2倍即24.2万元的企业,在符合工效联动要求情况下,2024年工资总额增幅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的80%;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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