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1时许,备受关注的百万粉丝反串网红"罗大美"被害案一审二次开庭庭审结束。新黄河记者从"罗大美"妹妹处获悉,案件将择期宣判。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庭审期间,代理律师提出了应追究除余某生外的另外两人,即沙某娇、杨某为故意杀人的主犯和从犯。
"罗大美"真名尚某锋,被害时30岁。检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生与沙某娇、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检方起诉书显示,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娇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娇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娇、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于2025年2月28日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罗大美"妹妹透露,被告三人全部当庭翻供,被告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其称杀害"罗大美"非自己主观故意,"罗大美"给其转账都是自愿的。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7月28日,"罗大美"妹妹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属方出示了一些新的证据,包括手机聊天记录以及新的证人证言的线索。此外,"罗大美"妹妹告诉新黄河记者,主犯余某生试图提出一些和该案无关的"立功"证据,如举报他人开设赌场等。"具体认不认定是立功,还要看法院怎么核实和认定。"家属告诉记者。
29日下午1时许,该案一审庭审结束。"罗大美"妹妹表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此外,新黄河记者还获悉,庭审期间,"罗大美"家属方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的胡胜利提出,应该追加沙某娇为故意杀人罪的并列主犯,理由是其参与故意杀人的全部过程,只不过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分工不同而已。此外,沙某娇还亲自处置作案工具,和余某生共同从被害人账户盗取资金和利用被害人账户成功实施诈骗。
另外,胡胜利还提出应该追加另一名嫌疑人杨某为故意杀人的从犯,理由是其事前和余某生、沙某娇共同合谋,其诱骗行为对本案被害人被杀起着关键作用,没有诱骗就不可能发生"罗大美"被杀害一事,应当就罗大美被杀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