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下班后去按摩店放松一下,谁知竟被51岁男技师摸了臀部后,又被摸了下体。女子顿感羞恼,在制止男技师的行为后选择了报警。万万没想到,这男技师此前竟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过5日,是个惯犯。案发后,女子要求按摩店给个说法,但老板只同意给女子免单,不同意额外赔偿。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案发生在1月19日晚上6点多,当时女子刚下班不久,她觉得肩膀和腰部特别酸痛,于是到家附近的一家按摩店打算让技师帮忙缓解酸痛。
店员结合女子的需求,向其推荐了51岁的资深男技师刘某。女子对此并没有太多介意,男技师相对于女技师来说力气会大一点,治疗效果可能也会好一些。随后女子跟着店员来到包间,并趴在了按摩床上。
刘某则按照女子的指示,在其肩部和腰部来回按摩了几下。随后,刘某把手放在了女子的大腿根处不断按摩,还说这里有个穴位,可以缓解腰酸。
可刘某按了一会儿,这手就在女子的臀部和下体来回徘徊、磨蹭,让女子感到一阵羞恼,立即起身制止。但刘某却不以为意,坚称自己的是正规按摩手法。
女子气不过,当场就报了警。民警很快便赶到了现场,并将女子和刘某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在2023年就因为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过5日。而这次刘某才入职这家按摩店2天,尚在试用期内。
后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猥亵为由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但女子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而且自己被刘某猥亵后,心里一直很不舒服,于是向按摩店提出赔偿请求。
可按摩店老板却认为刘某尚在试用期,还不是正式员工,这是刘某的个人行为,与按摩店无关,所以拒绝赔偿,顶多给女子免掉一次按摩费用。
无奈之下,女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以此提醒女性朋友们按摩时要小心。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女子有点小题大做,一开始就不该找男技师,难道不懂男女授受不亲的道理?
还有网友表示,试用期也是员工,这不是逃避赔偿的理由,按摩店应当予以赔偿。
甚至还有网友表示,按摩店连有前科的人都敢招,胆子真是够大的。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网友们的意见十分的中肯,女性如果要选择按摩,那最好是选择女技师按摩,毕竟按摩过程中有很多身体上的接触,可能会触碰到身体的隐私部位。
当然,女技师按摩也不能保证百分百不出现猥亵的情况,但这种概率相对男技师来说,是较低的。
其次,按摩店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摩店老板以刘某尚在试用期为由,试图摆脱责任,这是不对的。
按照规定,刘某入职且开始履行工作职责后,就与按摩店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即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刘某作为按摩店的员工,其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对女子实施了猥亵行为,那么这个侵权责任部分,应当由按摩店来承担。
第三,按摩店招聘到有前科的刘某,这还真不能怪按摩店。
自从今年1月1日起,新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这之前有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记录都会封存起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由此可见,只要刘某不说自己有过猥亵女性的违法记录,按摩店老板是不太可能查到的。
因此,这还真不能怪按摩店老板不去查证。但既然此事已经发生了,按摩店老板还是应当对女子作出相应的赔偿。
最后,广大女性朋友如果要去接受这种肢体接触比较频繁的按摩服务,还是建议选择女性技师。当然如果个别女性确实需要男性技师,那一旦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一定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千万不要放任这种恶劣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