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告也对"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作了明确定义。投资性黄金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则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景川分析称,对不产生交割的黄金、未通过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仍按现行13%增值税率缴纳,而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
关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核心税务变化,国信证券分析,此前政策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开设增值税专票,现在变成增值税免税、开设普票再以6%计算抵扣,一方面减少了资金占用压力,企业无须先纳税再退税。不过,某种程度上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3%变为6%,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会相应增加。
投资者、金店、产业链"冷暖不一"
对于普通消费者,买金成本将如何变化?
公告明确,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目前普通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武嘉分析称,金饰零售商销售时需缴纳13%增值税,已包含在黄金饰品售价中。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还需缴纳5%消费税(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同样已经包含在售价内。
"过去黄金交易税收存在模糊地带,比如部分高溢价金饰被包装成投资品避税,或标准金条因流通环节复杂导致税负转嫁。"一位贵金属行业分析人士对记者称,新规通过"纯度+功能"双标准切割两类黄金,本质是抑制黄金市场的投机套利,同时降低合规投资成本。
景川进一步分析称,投资性购金仍然适用即征即退的政策,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销售时不得开具专票。这主要是防范税收套利,即堵住"以投资名义购入、实际用于生产销售"的税收漏洞,统一交易所内外黄金交易的税负差异。
规则也指出,如果黄金用途发生变更(如从投资性转为非投资性),需在6个月内向交易所报告并申请重新开票,仅限一次。如果未如实申报用途或违规开票,交易所将暂停开具专票,甚至取消即征即退资格,若涉及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将直接取消税收优惠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