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饭局醉酒被送酒店,两男子被控先后实施性侵获刑,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25-04-09 09:55  头条

近日,河南驻马店一起性侵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1岁的女子魏某在饭局醉酒后,被两名男子先后带至酒店性侵。尽管两名男子在法庭上极力辩解,甚至试图以"女方自愿""酒后乱性"等理由脱罪,但法院最终认定两人构成强奸罪,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1月9日晚,魏某与三名男子(王某某、张某某、信某)一起吃饭喝酒。魏某喝了6瓶啤酒后失去意识,被王某某带到酒店性侵。随后,张某某以"担心安全"为由进入房间,再次对魏某实施侵犯。次日,魏某清醒后报警,两名男子被捕。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强奸未遂,判处2年有期徒刑;张某某则因强奸罪被判4年。张某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方自愿"论:张某某声称魏某主动与他发生关系,甚至提出"她让我离婚才报警"的说法。但法院调查发现,魏某当晚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根本无力反抗,更不可能"主动"。此外,张某某的家属还试图以"女方要钱未遂才报警"来抹黑受害者,但警方并未发现任何勒索证据。

"草莓印"争议:张某某辩称肩膀上的痕迹是魏某"亲吻"所致,而非咬痕,并要求警方鉴定。然而,法院认为,即使痕迹是亲吻,也无法证明女方当时是清醒且自愿的。更何况,醉酒女性的"同意"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手部受伤无法施暴":张某某的律师称,他左手骨折无法用力,因此不可能压制魏某。但法院指出,强奸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违背意愿",而非是否使用暴力。即使没有肢体压制,利用女性醉酒状态实施性侵,同样构成犯罪。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醉酒女性是否还能表达真实意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妇女处于醉酒、昏迷等无法反抗状态时,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违背其意愿。"

换句话说,女性醉酒后,法律默认她无法真正"同意"性行为。因此,任何趁女性醉酒实施性侵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无论受害者是否反抗、是否事后报警。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上仍有一些声音质疑魏某"为何要去喝酒""为何不及时报警",甚至认为"男人酒后冲动可以理解"。这种言论本质上是在"受害者有罪论",把责任推给女性,而非谴责施暴者。

事实上,女性有权在任何场合喝酒,有权信任朋友,但这不意味着她们就该成为性侵的目标。真正的责任在于施暴者--他们明知对方醉酒,却依然选择犯罪。

警惕"劝酒文化":饭局上若有人不停劝酒,尤其是针对女性,要提高警惕,避免过量饮酒。

结伴而行:如果必须喝酒,确保有可信赖的朋友在场,避免单独与不熟悉的人离开。

及时取证:如果不幸遭遇性侵,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如衣物、监控、聊天记录等),不要洗澡或清理现场。

这起案件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律不会因为受害者醉酒、没有激烈反抗,就纵容犯罪。 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不容侵犯,任何借口都无法洗白性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