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分居期间出轨女下属并生子

2025-12-22 14:53  头条

得了便宜还卖乖?宁夏永宁,一男子分居期间与公司女员工不正当交往,最为过分的是他背着妻子,生育子女并转账68万!事发后,妻子起诉,法院判还25万元,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据报道称,李某甲与李某乙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2018年9月开始分居,2025年1月协议离婚。

李某乙系宁夏某某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于2015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乙兄弟。第三者马某某自2017年7月起入职该公司,公司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马某某和李某乙自此相识。

此后,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并育有子女,还向其大额转账。2019年11月起,李某乙与马某某开始有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并于2022年2月生育一子。

事发之后,李某甲得知后起诉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马某某返还68万余元转账差额,一审法院酌定返还25万元,李某甲与李某乙均不服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婚内擅自向第三者大额转账,赠与行为原则上无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事件中,李某乙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这种赠与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三者应当返还财产。

第二,法院酌定返还25万而非68万,是对转账性质的区分认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觉得"转了多少就该还多少",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每笔转账的用途进行甄别。

本案中,李某乙作为生父,本就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这部分支出无需返还;

也就是,68万转账并非全部是无偿赠与,可能包含马某某与李某乙共同生活的开支、孩子的抚养费等合理费用。

所以说,只有明确属于无偿赠与的款项,才会被判令返还,这也是法院酌定返还25万的核心原因。

第三,分居不代表离婚,婚内财产的共有属性不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即便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李某乙在分居期间的转账行为,依然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提起诉讼维权。

本案中,李某乙和李某甲自2018年分居,2025年才协议离婚,不少人误以为"分居后赚的钱就是个人的"。

最后,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婚姻关系中要恪守忠诚义务,切莫抱着"分居就没人管"的侥幸心理。同时也告诉原配,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