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已婚男子网上认识已婚女子后,二人相约见面吃饭,随后二人在男子家中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向男子索要钱财,二人协商未果后,女子随即报警,一审、重审男子因强奸被判三年。终审改判无罪。
82年出生的冯某,在上网时,发现一位个人动态写着""能不能来一个懂我的人,包容我,宠着我,疼我,照顾我,爱我的好男人。不想说废话。有默契的优先。"来个人好不,无聊死了,陪聊的,有吗?心情复杂"的女子李某。
相识次日,二人便相约见面吃饭。饭后李某在明确冯某妻子不在家的情况下,到冯某家中聊天、看电影。随后二人发生了关系。过程中,女方没有明显的反抗痕迹。
事后,李某声称要和朋友去逛街,向冯某索要500元,冯某只给了200元。
冯某离开后,发信息质问李某,为何要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
冯某没有否认,使问李某你想怎么样?李某称,这是强奸行为,并发送了长达300多字"关于强奸罪认定与处罚的法律依据"。
李某紧接着,就向冯某索要2万元私了,并声称如果不给,就让其丈夫去要。
冯某则表示只有一万元,剩下一万元打欠条。二人随后又为打欠条写什么原因,发生了争执。
争执过程中,冯某称发生关系时,你又没反抗、呼救,现在又来要钱,明摆着是敲诈勒索。
李某随即报警。案发后,检方以强奸罪对冯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二人刚认识不久,没有发生关系的基础;二人见面前,聊天记录显示是相约见面吃饭,李某并没有同意与冯某发生关系;事后的聊天记录中,冯某也没有否认强奸。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冯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冯某以没有证据证明其系强奸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重审以同样的观点,再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冯某仍然不服,提出上诉。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有期徒刑3-10年。
那么冯某构成强奸罪么?
首先,无论是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还是警方提取到的证据来看,过程中,冯某没有对李某使用过暴力、胁迫手段。对此,李某亦没有否认。
其次,冯某有没有使用其他手段,违背李某的意志呢?
从二人见面前的聊天记录来看,二人相识次日便相约见面,虽然李某开始时拒绝,但最终还是同意了。二人见面后,李某在明确知道冯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自愿前往。由此可见,前往冯某家中,并不存在强迫。
案发时是中午时分,邻居都是在家中休息的,李某对没有呼救的解释,是因为在冯某家中,这样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虽然事后二人在聊天时,李某说是不愿意的,但是目前暂无证据证明事发时,李某是被违背意志的。因此并不能以事后的聊天记录,来推定冯某违背了妇女意志。
最后,虽然李某陈述当时是不愿意的,且有哭和推开冯某的行为,但目前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并不能据此认定二人发生关系时,李某是被违背意志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证不足,故撤销一审判决,并宣判冯某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其实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在偏袒冯某。
在司法实践中,原来纠正冤错案件,多数是靠"真凶归来"的偶然性因素。但本案等却展示了"疑罪从无"的理念,公平正义不再是稀缺品。这种理念之变,正是司法文明不断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