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该案例法院裁判要旨主要提及两点: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律师:入库案例在实践中 将起参照作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大同订婚强奸案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入库案例在实践中起到参照作用,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例需要参照适用相应的法条以及幅度,实现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意义。
"案件引发的广泛讨论,也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婚姻本质与性别平等,同时强化了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周兆成表示,该案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强调即便存在婚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为司法实践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此判决不仅是对传统婚恋观念中"婚姻即性义务"认知的突破,更将性自主权保护延伸至私密关系领域,彰显了司法对性别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该案的司法实践价值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重申强奸罪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亲密关系不构成豁免理由;二是警示公众,婚姻或订婚关系绝非侵犯性自主权的挡箭牌,任何性暴力都应受法律严惩。
此外,案件也间接厘清了彩礼的法律属性,明确其作为婚姻礼仪的经济属性,反对将彩礼异化为婚姻交易的保证金,更否定以财产承诺捆绑性行为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入选案例库有何意义?
据法治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 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和规则参考》理论文章中表示,案例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法治产品",具有多方面重要价值。
文章指出,案例具有及时灵活、针对性强、易于把握的优势,用已决案例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之中提供"具体到具体"的参照,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做实严格公正司法。
为了确保入库案例的指导性、权威性、时效性,特别是,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
文章指出,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还对入库参考案例的效力作出明确,即"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