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国家出台了新规,明令禁止了五种不合理的物业费,咱们可得擦亮眼睛,别再交冤枉钱了!

第一种,就是那些没抵扣公共收益的物业费。
咱们都知道,小区里有很多公共区域,比如电梯、走廊、停车场等等,这些区域有时候会被物业公司用来投放广告,或者出租给商家摆摊。这些广告费和租金,按照规定,其实是属于咱们全体业主的,可以用来抵扣物业费,或者作为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但是,有些物业公司呢,就是对这些收入"视而不见",还是按照原价收物业费,这不就是明摆着欺负咱们业主嘛!所以,大家以后要是发现物业公司没有抵扣公共收益,就直接收物业费,那咱们可得留个心眼,有权拒交这部分物业费,保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是超期预收的物业费。
有些物业公司啊,办事不积极,收钱倒是很着急,总是早早地就催着咱们交物业费,一交就是一年甚至更久。他们这么做,其实是为了自己的资金周转方便,但这对咱们业主来说,可不公平。因为,万一中途换了物业公司,或者咱们对服务不满意,想要退费,那可就麻烦了。所以,国家规定,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大家要是遇到物业公司要求预付长时间物业费的情况,可得坚决拒绝,咱们的钱袋子,可得自己守好!

第三种,是那些超标准的物业费。
物业费,可不是物业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国家可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小区的服务等级、设施配备等因素,物业费被分成了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对应的收费标准。虽然各个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也不能偏离国家制定的标准太多。可是,有些物业公司啊,就是爱"狮子大开口",以各种理由提高物业费,比如说什么"高端物业服务"之类的。大家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可得先查清楚当地的收费标准,如果物业费明显高于标准,那咱们就有权拒绝支付超出的部分,别让他们得寸进尺!
第四种,是未协商的额外服务费。
现在,物业服务的内容是越来越丰富了,比如代收快递、装修垃圾清理等等。这些服务虽然方便,但也得咱们业主自愿选择,而且费用得提前协商好。可是,有些物业公司啊,就像是"霸王条款",单方面就决定要收费,咱们业主要是不交,他们还威胁要停止服务。这可不行!咱们得记住,这些额外服务费,只有在双方明确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收取。如果物业公司单方面收费,那咱们有权拒绝支付,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一种,是重复收取的物业费。
这个,可是最让咱们业主头疼的了。有时候啊,咱们明明已经交了某项费用,比如停车费、专项维修资金等等,但是物业公司又找个名目再收一次,这不就是"雁过拔毛"嘛!这种重复收费的行为啊,不仅增加了咱们的经济负担,更是对咱们业主权益的严重侵害。所以,大家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啊,可得坚决拒交,并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如果协商无果啊,咱们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说了这么多啊,其实就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咱们的钱袋子啊,得自己守好!面对不合理的物业费啊,咱们不能怕麻烦、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盲目跟风。咱们得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啊,咱们才能住得安心、住得舒心、住得有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