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变祸事!肉铺老板无偿帮老顾客绞肉,将手绞入机器中受伤致残,上告法院获赔19万(2)

2024-07-25 17:15  头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称案涉猪肉是三个月前从赵某处购买,绞肉是买卖关系的附随义务,但其提供的转账记录金额与猪肉数额无法对应,即便买卖对应关系成立,时隔三个月要求卖方将冻肉绞碎也不属于买卖行为的附随义务。且赵某免费为范某绞肉,符合无偿提供劳务,加之案涉猪肉是用于饭店经营,应认定赵某与某阁饭店之间构成义务帮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赵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这是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责任;范某要求绞碎的猪肉是冻肉,难度较大,数量较多,并且范某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注意义务,因此要承担30%次要责任。

经认定,赵某损失共计65万余元,法院判决某阁饭店赔偿赵某19万余元,范某、黄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某阁饭店及范某、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应尽到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主动拒绝高风险事宜,做好自我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被帮工人也应该慎重考虑是否寻求帮助、接受帮助,明白接受帮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在帮工过程中进行合理提示,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莫让"好事变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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