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初次嫖娼的青少年如何处罚?

2025-04-02 11:04  头条

1.高考结束,释放压力

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人,都不会对6月7号、8号这两天感到陌生。

每次一到这一天,整个城市都在为这场考试让道。

上学的学生为高考学子腾出考试的空间,出租车司机为了粗心的学子开足了马力让他按时考试。

就连人民公仆们也都装备整齐地维持考场秩序。

而在这一天的100天之前,各大学校都开始举行誓师大会为他们带来仪式感,增强信念。

所有人的愿望都汇集于此,所有人都为了学子们能够实现梦想而提供各种支持。

刘某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中的一员。

他平时的学习成绩不是特别理想,临近高考更是压力倍增。

无数次在梦中惊醒,无数次睁着眼睛等待着天亮。

他很担心自己三年的努力会白费,万一考砸了怎么向父母交代。

在他纠结又煎熬的时候,高考悄然来临。

经过两天的考试,他感到身心俱疲,同时又觉得考完一身轻松。

他忽然想尝试一下自己从来没有踏足过的领域。

毕竟自己已经19岁了,高考之后,自己就是大人了。

2.让人意想不到的放松方式

在高考之后,有些人选择出去旅游,在大自然的景色中获得内心的平静。

有的人选择宅在家里什么都不想,过着咸鱼的生活。

也有的人就会选择一些只有大人才能接触到的东西。

而刘某,就是最后一种考生。

为了排解自己积攒已久的压力,他选择了最离谱的一种方式。

也不知道他怎么获得失足女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他偷偷藏了多久。

在高考之后,他终于拿出那张看着就让人血脉偾张的卡片,按捺不住内心激动地拨打了出去。

电话是一个叫李小姐的失足女接的,经过一番交谈,他们很快就谈好了价格和地点。

李小姐的动作很快,在挂断联系的一个小时之后就到了刘某的酒店。

两个人很快就抱作一团,发生了关系。

刘某沉醉其中,他终于跨进了成年人的大门。

而领他走入这扇欲望大门的李小姐也十分合他的心意。

两个人在床上度过了一段很愉快的时光。

在事后,刘某很干脆地扫了李小姐的微信,转给了她1888元。

这是他们两个之前就谈好的价格。

然而,在交易结束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让刘某措手不及。

3.连衣服都未穿上就被当场抓获

在两个人交谈的时候,突然闯入了扫黄打非的民警。

刘某还是光着身子,根本没穿衣服!

这让他直接愣在了原地,脑子一片空白,只重复着两个字:完了。

民警也没有因为他年轻就对他优待,直接光着身子就和李小姐一起被带了出去。

民警依照法律将他们两个人带到了辖区的派出所里面接受调查。

由于是被当场抓获的,他们两个也没有办法狡辩。

只能老实地承认自己卖淫和嫖娼的事实,对自己违犯法律的行为供认不讳。

在民警得知刘某是刚高考完的考生时十分惊讶。

这考生考完了不回家竟然选择嫖娼,这是对自己不会被抓太有信心了还是对自己的前途毫不在意?

即使很费解,民警也还是依法对两人进行了处罚,刘某被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

4.考前放松更是离谱

相比于刘某这种在高考之后才选择放松自己的行为,阿明的行为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在2016年高考的当天凌晨,也就是6月7日的凌晨,高考的第一天,阿明在与小姐颠鸾倒凤。

在夜间3点,萨依巴格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库尔勒市建国北路某小区高层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

民警接到这通报警电话,立刻赶到了举报的单元楼下。

在他们刚下车的时候,就看到一名男子衣衫不整地从单元楼道口慌慌张张地走出来。

民警以多年的扫黄经验来看,这个人的形迹十分可疑,就上前询问他几个问题。

这个男子,也就是阿明,由于心虚只能支支吾吾地回答不出来。

这直接就让民警将他认定为是嫖娼者,就将他带回了民众举报的房间里对质。

到了房间,他们看到这房间内有一个女子躺在床上,一看就是刚经历过性行为。

在看到阿明之后,女子知道她卖淫的事情瞒不住了,只能交代自己通过金钱交易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

经过了解,阿明今年19岁,准备参加本次的高考,女子姓马,今年35岁。

关于为何嫖娼,阿明回答自己是因为考前压力太大才忍不住的。

考虑到阿明的特殊情况,民警在将他带回派出所之后,为他准备了食物,让他好好休息。

甚至还因为担忧阿明的心理状态会影响高考发挥还对他进行了一番疏导。

在天亮以后,派出所还专门派人用专车将阿明送进了考场。

只等他考完再进行拘留处罚,可以说是充满了人文关怀。


事件关键点

没有一个考生面对高考能够放松心态,都是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越紧张就越容易出错,很多考生都在高考前期因为压力太大导致精神崩溃无缘高考。

对于这种情况只能说十分可惜。

而另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刘某和阿明这种采取违法行动来释放自己的压力。

那么,卖淫罪是怎么判定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嫖娼罪又是如何判定的,这种人又会受到什么惩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刘某和阿明,是否会对自己的未来有影响?


案情分析

1.卖淫的处罚

在我国法律中,卖淫行为只是违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是犯罪。

《刑法》中只有组织卖淫罪。

对卖淫嫖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

2.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

3.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由于李小姐和马小姐都是私人的卖淫行为,所以也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2. 嫖娼的处罚

嫖娼因为是传播各种性疾病的温床,所以是人人都十分厌恶且不齿的行为。

根据嫖娼的人士的情节严重与否,他们受到不同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嫖娼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即可。

当然,也有一些嫖娼行为触犯了法律。

嫖娼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且是在知道的情况下,涉嫌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论罪并重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是继续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只能说,嫖娼有风险,管好下半身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

3.刘某和阿明嫖娼的行为有什么影响?

在我国,被刑事处罚也被判过刑的,称为有前科;被行政处罚和拘留过的,称为有违法记录。

犯罪前科和违法记录这两种记录都会永久存在,伴随当事人终生,并无法消除。

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同时,一般情况下只查前科,不会去查违法记录。

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影响征兵、公安院校、考公务员、考研等需要政审的职业。

刘某和阿明在高考前后的嫖娼行为让人大跌眼镜。

这次的违法行为不仅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很大阴影,就连未来都失去了很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