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一位父亲用四年时间,为被闺蜜胁迫卖淫的13岁女儿讨回公道。5人犯罪团伙全部落网,10名嫖客无一幸免,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8人已获刑,2人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人性的扭曲,是法律的坚守,更是一个父亲永不放弃的爱。
魏薇2008年6月出生于九江一个普通农村家庭。一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她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

2021年家中老人突发变故,父亲对她的陪伴骤减。正读初二的魏薇变得叛逆,提出辍学,父亲送她去技校后,她又偷偷跑了出来。辍学后魏薇开始夜不归宿、不接电话。魏潇以为只是青春期叛逆,殊不知女儿已落入最信任的人布下的陷阱。
这个"最信任的人",就是她的闺蜜倪某。当时年仅15岁的倪某,竟是一个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团伙的主谋。
2022年3月至7月,倪某与魏某纠集另外3人,形成5人犯罪团伙,将多名未成年女孩骗到九江各地的宾馆、KTV,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控制她们,强迫卖淫。
每次卖淫收取400至2000元嫖资,大部分被倪某和魏某瓜分。短短四个月里,13岁的魏薇被强迫卖淫18次,团伙从中获利12967元。

期间,魏薇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她至少被殴打4次,2022年7月6日至7日在浔阳区某宾馆内,被多人殴打、逼迫喝马桶水,还被强迫喝下兑有右美沙芬的可乐。长期虐待和被迫卖淫,使她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还不幸感染了梅毒。
案件因另一名受害者的勇敢反抗得以曝光。2022年6月26日,团伙强迫女孩刘雯卖淫遭拒后,对其殴打、强迫脱衣并拍摄裸照威胁。6月28日凌晨,刘雯趁人不备跑到酒店前台报警。
2022年7月19日起,涉案人员陆续归案。7月21日,警方联系魏潇,告知其女儿是案件受害人,需要配合调查。
当时正在上班的魏潇,以为只是简单笔录,便没有陪同前往。这个决定成了他心中永远的痛,女儿在这次笔录中第一次说出了所有非人折磨,而他却没能在最需要的时候陪在身边。

2023年12月29日,法院对4名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魏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邱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陈某、余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个月。
然而,主谋之一的倪某却未出现在被告席上。司法机关解释:倪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强迫卖淫罪不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之列。
更让魏潇无法接受的是,警方告知他,10名与魏薇发生性关系的嫖客均声称"不知道她是幼女",因此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女儿当时才13岁啊!她的身高、长相、说话的样子,怎么看都是个孩子!这些人怎么可能不知道?"魏潇不甘心。
魏潇了解到,倪某虽不能以强迫卖淫罪定罪,但可按强奸罪共犯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倪某明知魏薇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伙同他人强迫其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同时,嫖客的"明知"可通过客观证据推定,不能仅凭口供。2023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找到法律依据后,魏潇向九江市各级司法部门投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立案监督程序,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在魏潇不懈努力下,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023年5月,倪某因本案期间另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23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当天,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其再次刑事拘留。
同日,嫖客陈某、吕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2024年3月20日,嫖客严某落网。2025年,李某、付某等7人先后被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作为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从魏薇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方面应当能够判断出她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却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截至2026年5月15日,10名嫖客中8人已获刑2年至5年不等,另有2人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
2026年2月6日,检察机关对倪某提起公诉,指控她明知魏薇系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仍伙同他人强迫其卖淫,情节恶劣,应以强奸罪追责。截至2026年5月15日,该案尚未开庭。
四年的维权之路,让魏潇心力交瘁,但他从未放弃。而他的女儿魏薇,却永远留下了无法愈合的创伤。
"我能做的,只有努力让伤害她的人,受到应有的代价。"这是魏潇常说的一句话。四年的坚持,他终于为女儿讨回了公道。但我们更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