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装病敲诈未成年女孩,最高法: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25-02-14 17:37  头条

近日,一起男子装病敲诈未成年女孩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赵某杰通过QQ平台添加40余名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为好友。在与她们聊天时,赵某杰故意找茬,称自己被对方气病,并以到被害人学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胁,要求"拿钱治病"。最终,他先后向4名13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索要共计人民币18964元。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杰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此类敲诈行为,法律后果十分明确。若敲诈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一旦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若敲诈对象为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杰在网络上选择多名未成年女性为作案对象,以将暴力诉诸现实相威胁勒索财物,其行为极易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对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被告人定罪处罚,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学校和家庭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教导其应对威胁和敲诈的方法。未成年人自身在网络交友等场景中也要提高警惕,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他人言辞,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最重要的是,一旦遭遇敲诈勒索,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因恐惧而沉默,避免犯罪分子继续作恶。广大市民需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