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做完笔录后,胡女士开着生意伙伴的车返回北京的家。在经过北京郊区的检查站时,被七八个不明身份人员抢夺手机、证件和衣服。"他们把我的车开走了,外套和T恤也扯掉,只让我穿着内衣,抓着头发推进了一辆安徽牌照的车里。"胡女士说,当时感觉特别的羞辱。
胡女士表示,到了医院后,她被拖着上了医院的2楼,也没用身份证挂号,也没有进行任何诊断。她被关在一个小屋内,手脚被绑住,强制用一根管子往嘴里灌药,屁股和胳膊上各打了一针后,就睡了过去。
"等醒来的时候,是第二天上午,我被以'大'字形绑在病床上。"胡女士说,她被绑在床上,厕所也不让去。如果要方便,只能躺在床上让其他病人用便盆帮忙。医生也不让她大喊,威胁她如果大喊就会再次被打针。
6天后,胡女士的弟弟和生意合伙人经过多方打听后,才得知胡女士在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胡女士提供的一段其弟弟与医生的通话录音显示,该院医生称,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是精神病院,胡女士是被当地公职人员以流浪者身份送来的,其间她有多次撞门想要出去的行为,院方认为其精神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治疗。
胡女士说:"家人接我出院后,我们第一时间到南京的医院做了检查,检查证明,我没有精神疾病。"南京市脑科医院检查报告显示,经检查,胡女士并未出现焦虑、抑郁、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及幻觉妄想等症状。
关于无为当地权威人士所说的2024年,胡女士曾有过在芜湖市治疗抑郁症的就诊记录的事情,胡女士有不同说法。"我曾在2025年1月4日,前往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并不是去年。"胡女士告诉记者,在她的案件办理期间,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她,感觉精神不好,建议她去医院检查一下,并主动帮忙联系了医院的医生。
1月4日,胡女士前往医院后,找到了派出所联系的医生。胡女士回忆,在诊断过程中,医生拿出了答题测试卡,但是上面所有的答案都是医生填写的,她本人没有填写,最后诊断为抑郁。"现在我认为,当时他们就想好了怎么对付我。"胡女士说。
胡女士表示,现在她要求警方继续追究王某诈骗和重婚罪。也要对强行把她送进精神病医院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律师: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需承担责任
4月8日,芜湖市多个相关部门回应称,目前事件正在处理当中,暂无最终调查结果。涉事医院则表示,按正常流程,入院需做精神鉴定和各种检查,"我们自己的领导也觉得很不可思议,卫健委和市政府正在调查。"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男方虚构自己单身的事实,使女方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男方是单身并适合与其结婚,从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为男方购买大量物品、花费大量金钱,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的要件。该男子隐瞒单身真相,欺骗女子为自己购买大量家具,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如胡女士患有精神病,如要送往精神病院需要取得监护人同意。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
王艳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在接收胡女士入院时,未充分核实送医人员身份及相关手续,未遵循自愿原则或未按规定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评估,那么医院在程序上存在违规,需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并且如果警察通过违法程序将无精神疾病的人送进精神病院,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人员也可能面临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