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宴席后回家途中车祸身亡,亲属向宴席主办人及同席人索赔42万,法院:驳回

2024-10-21 13:51  九派新闻

广西贺州一男子参加同村村民的宴席后,在驾车回家途中因车祸身亡。随后,其亲属将宴席的主办人及同席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42万元。

近日,九派新闻从办理该起案件的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诉求。

九派新闻了解到,去年2月5日上午,徐某到位于平桂区黄田镇的陈某家中吃早席。为庆祝新居入住,陈某在家中摆了流水席,多名亲友、同村村民赴宴祝贺。早席期间,徐某及同桌客人未饮酒,同桌的何某在吃完早席后便回家。

中午正席时,陈某设席十余桌宴请宾客。由于忙着招呼客人,陈某并未入席吃饭,仅使用一次性杯纸杯向每桌宾客敬酒致谢。

当日下午1时许,吃完饭的徐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驾驶距离,徐某与一辆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被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

徐某家属认为,作为宴席主办人的陈某,以及作为同席宾客的邓某、何某、蒋某,在与徐某一同饮酒后,负有对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因陈某等人的疏忽,未尽其相关义务,导致徐某酒后回家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徐某亲属向平桂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2.7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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